谢谢楼主提供的资讯,我的不成熟的意见如下,供规范修订组参考:
1.相关术语的补充和按最新术语定义修订完善是必要的,应该的。
2.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原《规范》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科学的,建标的目的是检定/校准,获得可靠的检定/校准结果,重复性最终要落实到检定/校准结果上,重复性实验得到的实验结果也是通过实验中的每个检定/校准结果获得的。
3.按建立的是最高还是次级计量标准分别确定核查标准的选择方法,细化不同情况下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和判定要求,是可取的。但还是应该与新的计量法相呼应,如果计量法仍然规定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才需要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组织考核,次级计量标准的考核可作为推荐性建议鼓励建有最高计量标准的单位自行考核次级标准,而不做规范正文的强制要求,否则容易误解为考评员在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时还必须对次级标准的稳定性逐一进行考核。
4.不确定度评定的9步建议作出如下更改:
①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被测量的要求、测量依据的文件、所用测量设备名称测量范围和允差、测量环境及测量方案简述;
②给出测量模型(根据测量方案的简述);
③计算各输入量的灵敏系数;
④评估各输入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
⑤列出不确定度分量的汇总表,表中应给出每个不确定度分量的详细信息;
⑥计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y);
⑦必要时确定有效自由度(因为确定有效自由度的目的是确定包含因子kp,当规定了kp取值大小或默认k=2或3时,本步骤可省略);
⑧确定包含因子kp或k,并计算扩展不确定度Up或U;
⑨报告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并利用该评定结果判定校准方案是否满足拟开展的校准项目校准要求,不满足校准要求时应针对⑤不确定度分量汇总表中最大分量提出对校准方案的改进建议。
5.明确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计量比对报告》等作为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有效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大家对“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的疑惑。
6.相关记录表格的调整非常好;
7.第C.6条现场实验结果的评价的两个公式可以与CNAS实验室认可的En验证公式协调,用En比率的形式加以描述,以达到统一和便于基层实验室人员的理解;
8.弱化了“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这个问题,本人持反对意见。过程方法是现代管理学最为推崇的方法,测量(包括校准)过程的控制是测量管理体系(我国原计量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的一个主过程,最为测量过程的顶端计量检定/校准过程更应该实施过程控制,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理应站在领域的前端加以正确引导,不能因为“在近7年的计量标准实践中,采用该方法的太少”的原因而倒退,之所以采用的太少正说明了计量标准考核中的薄弱环节,更应该用规范的形式推动大家掌握和应用。
9.将两批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以附录形式列出有效避免了实验室在此问题上的困扰和与考评员的纠纷,不过两个批次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此处引可以将两批合并在一个表格内,并给出所依据的质检总局两个文件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