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想讨论一下考核规范中关于验证的事
第一、关于检定,应该是自上而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的一个过程,这里体现了一个词“逐级”,而对于所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通常都是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在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里,一般也都规定了所需要使用的标准器,那么一般就不会有人用高一等级的标准器来建立所谓“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了。
第二、对于一些计量标准,特别是如果建立的是最高计量标准,那么,要求再去找“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就更困难了。
第三、关于比对法中,只是简单的描述了一下,要求参与的实验室尽可能的多,而最少需要多少,就始终没提及。那么实际操作中,我选择了5家算不算“尽可能多”?如果找不到这么多,那4家行不行?3家行不行?2家呢?
第四、关于建标,如果建立的是同一个计量标准,我想,大家都是会按照同样的规程或规范来配置标准器,也会按同样的方法来实施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也会控制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再加上从事检定的人员如果都是有证的,都是经过正规考核通过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所建立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来源也就是基本都一样了?
在此前提下,个人认为,从实际工作考虑,这个验证完全可以弱化掉,在“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都经过考核而且满足要求的的情况下,只要与同级相比对加以验证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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