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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量函〔2015〕529号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材料试验机 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无锡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为“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一、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本情况 | | | | | | | 地址:无锡市春新东路8号 电话:0510-82805307 |
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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