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师的直率。让我们再仔细看一下国家《湿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一定要注意检定系统中的U是“相对湿度”,不是现在所说的“扩展不确定度”。规范说使用的“Δ(r),,Δ(U),Δ(Td),Δ(Tf),Δ(vp)— 绝对不确定度;Δ(r)/r,Δ(U)/U,Δ(Vp)/Vp一 相对不确定度”,其实也不是现在所说的“绝对不确定度”和“相对不确定度”,而是“误差”和“相对误差”允许值,均有正负号。
我说过,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大小上占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绝大部分,可近似看作为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那么根据1/3原则,所用测量设备的允差应不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的1/3。只要细心看一下检定系统图,就会发现被检对象(被检湿度计)的控制限应该是带有正负号的值的2倍,所用测量设备(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U这应该是检定系统图给定值的绝对值,此时按我说的1/3原则就是取了比值1/4,1/4仍然是满足U/T≤1/3的原则。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满足JJF1094规定的U/MPEV≤1/3,即为什么不满足U/T≤1/6规定?这就是14楼所说的“因为湿度的准确性是很难做的很高的”,因此计量学教科书说,在检定准确度要求很高的情况下已经很难找到更好的测量设备满足要求,允许放宽至1/2(即将1/6放宽至1/4)。还有一些检定过程即便放宽到U/T≤1/4(即U/MPEV≤1/2)也无法满足,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再进一步放宽要求,唯一的办法是将一次性检测改为多次测量取平均值,例如硬度领域里的检定/校准,用重复测量降低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使其满足1/3原则。因此我说,计量学离不开1/3原则,1/3原则是测量科学最基础的原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