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直角尺规程的发展换版历史
直角尺规程是我们国家最早的五十多个规程之一。规程号为61-59,(59年、繁体),该规程在概述中讲的非常清楚,直角尺常用于机器制造中划线和另(零)件上直角的检定,以及用于不同另(零)件装配时其相互垂直度的检定。也可用于机器和机床的检定。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初的直角尺规程应该并不包括一般用于木工的刻度钢直角尺。此规程主要起草人是我们国家经苏联培训的老一代计量专家(包括张XX),规程的内容没有什么结论及检定周期的规定,毕竟那时候还没有什么《计量法》。最早的规程内容涉及到了“封闭原则”,也涉及到了角度换算系数 ρ ,只是这个 ρ 使用了200000近似替代了206265,规程内容也涉及到了翻转180°的“自校法”,只是在提法上没有后面的规程在理论上更加完整、成熟。规程中没有什么“基面间平行度”的技术要求,但在规程的附录中给出了角尺的类型及简图,同时给出了角尺的技术要求,且均是以极限偏差的术语给出。
这个最早的61-59直角尺规程是后面规程发展换版的基石,老一代计量专家在那个一穷二白年代所做出的贡献,值得我们后人给以尊重!特别是尊重他们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
61-59直角尺规程实施(试行)21年后的1980年,我们国家正在开始推行形位公差的标准,老规程已经不能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但由于直角尺规程在编写时,既要考虑可行性,又要在理论上符合形位公差的规定,所以,困难比较大。由苏联援建的某国企毅然接下了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困难任务,开始对61-59规程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他们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特别是对翻转180°的“自校法”,除去做了大量实验外,还在xx国家援建专家的帮助下,搞出了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的小检具,用于进行翻转180°的“自校法”测量,这个小检具在我们国家的机械行业影响、普及很大、很广,至今仍然在沿用。实验数据的稳定性、可靠性证实了“自校法”不仅理论正确,且可行性也非常好。所以“自校法”,被规程列入仲裁方法,也是后面许多类型垂直度检查仪的测量原理的理论根据,JJG61-1980规程是我们国家较早由一个国企单独承担的修订任务,主要起草人陈xx现已逝去,但前辈为计量事业做出的贡献值得后人尊重,特别是应该尊重他们为此而付出的辛勤劳动,“卸磨杀驴”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JJG61-1980规程在实施了24年后(通常为5年修订),全国几何量角度技委会在没有征求某国企的意见情况下,将修订任务给了XX省(某人所在的省份),首先这是对前人付出劳动的不尊重, 其次,大家也可以对比看到,JJG7-2004主要内容相对 JJG61-1980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修订的内容还是反应在格式上,及适用范围的所谓扩大。而内容上的可行性同前规程并无多大差别,该规程的修订在可行性及文字描述上的困难可以让人理解。况且JJG7-2004规程主要起草人也是计量界的老同志(现已退休),但将直角尺的规程号(JJG61)改变为JJG7应该讲并不合适,这个规程号没有理由不保持延续(JJG61),毕竟延续到刻度钢直角尺的JJG7并不合适,因为所谓的线纹钢直角尺(刻度钢直角尺)的适用范围窄(木工),技术要求低。并不是直角尺的主流。
啰啰嗦嗦谈了上述内容,尽管表面上与楼主提出的问题并无多大关系,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实事求是的谈问题,同样是当初经历者的义务,这与某版主胡言乱语污蔑的“攻击”,毫无关联!再说,这些计量规程的发展历史其也是一无所知,故其要表现一下“酸葡萄”效应也就好理解了。了解历史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不懂得历史,不善于总结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无益的。
补充内容 (2016-4-3 15:14):
国家早期的规程,不要说个人名字,最早连单位名都不署,所以,许多计量老前辈应该是无名英雄。他们的不图名利,乐于奉献精神,值得后人尊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