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6-5-7 17:05 编辑
楼主谈及的在专业学术界现有的种种弊病,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有些还比较严重。像某些重大科研项目鉴定以及计量技术法规审定,都存在着以种种理由不邀请可能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学者参加,就是为了怕出现不同意见而争执起来难以收场。比如,我们国家XX重大项目,此项目牵扯到探月X期月球轨道交会对接,其中“制导、导航与控制(GNC)”技术是关键。就是这样重大的项目却以某个还说的过去的理由不邀请国家权威专业实验室参与,把鉴定通过、改进或否定的权利由某个气浮权威老专家(已退休)定夺,在这个圈子里,其他人基本都是老专家的学生或后生,不敢或不会提出什么不同意见的。于是,项目最终以“浮起来了”的结论获通过,但最终,月球轨道交会对接和样品转移全物理仿真实验平台因种种较大的设计、调整安装及使用瑕疵或重大缺陷,以及项目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国家领导人现场视察时“卡壳”,包括XX车的趴窝,而不得不重新再来。这样的折腾,意味着重大机遇的失去,或上亿元的资金投入及人力资源投入的损失。
本人过去还谈到过某些计量技术法规审定出现的不正常情况,像规程的名称,尽管审定会上争执很大,也查了辞海,甚至进行了100余人的无记名投票,但最终投票结果也不公布,就由某个人私下决定了规程的名称,这样的错误在经过20多年的时间后,尽管在名称问题上已经纠正,但要想在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文件,包括传递系统表、建标名称以及人们的大脑意识中彻底纠正,恐怕还需要更长一个时间。还有某个非整度数的角度标准器(360不能被23或17整度数等分)就是因为几个权威专家的反对,而不能写入规程,不能作为角度标准器使用,后来经过了十余年后才在多数人的力争下被写入规程及传递系统表。再比如进口的某高精度测量仪器,明明国外制造商给出的技术指标不合理甚至虚假,但验收时,就能通过多次及更换不同的验收国家最高实验室,不同的验收人员,以不同的标准器、不同的验收方法而获得验收通过。这无非就是楼主谈及的,牵扯到了“为进口仪器办型式批准的专家官员和为其做推广的专家学者们”的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这连主持验收的国家院权威人士XX尽管看不下去,但也毫无办法,只能先把自己脱出来再讲。所以某些人想尽种种办法获得验收通过,做法上“自然合情合理”!另外,许多规程、规范的审定基本都由起草单位或人员指定会审组长,甚至还明确要求或指定XXX权威做最后把关审查人员,包括审定会大家举手表决通过的技术内容文字,在会审结束后,仍按起草人员的意愿做出重大修改,这些方面确实极度缺乏按规定办事的监管。
有人谈到“在中国,标准的制定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这样的话还是不要去讲,不管怎样,规程/规范/标准等法规性技术文件的编写时还是走过了应该要走的程序,但也可能会有主要起草人都不清楚标准中的内容是不是有的放矢,是不是合理?以及可行性如何?包括“征求意见稿”也只能在某个圈子里发放,毕竟还有意见汇总及处理措施的文件需要向审定会提供并最后存档,只是如何采纳或采纳的情况就有起草小组或会审决定了,总之,程序很好也没什么问题,执行或监管属另一个问题。
类似的专业学术界现有的种种弊病还有许多,谈的太多了也不够好,就到此为止吧。所以,本人完全能够体谅并理解楼主的苦衷及想法,“杠到底”说一下简单,这真的要“杠”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但不管怎样,本人完全支持楼主把这些东西其码能够讲出来,再因势利导,有理有据的去“杠”,毕竟这样总比去做违心恭维的事情要好,其码,表明我们有自己的技术看法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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