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保密制度
1 目的
坚持在检定/校准活动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保密资料及保密件管理,保证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满足开展工作的要求以及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保密要求的被测件、技术资料以及计量部门内部的安全卫生保密及故障处理。
3 职责
3.1 计量管理员(收发人员)负责客户保密资料及保密件、原始记录、证书的保存和管理。
3.2 计量部门各级领导负责实验室内务管理。(卫生 、安全及故障处理)
3.3 计量部门计量人员负责所负责实验室内务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 工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制度
4.1.1 人员
4.1.1.1 计量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数据和记录的安全负责;业务室主任负责本室的设备数据和记录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4.1.1.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1.1.3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穿带劳动保护用品。
4.1.1.4 下班时要认真巡视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1.2 设备
4.1.2.1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1.2.2 工作现场布局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4.1.2.3 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粉尘、噪声、温度、强光、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4.1.2.4 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4.1.2.5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须存放在专用柜中,分区隔离放置,并由专人保管
4.1.2.6 油桶、油类物品和加油工具按要求定位放置,整洁有序,标识清楚有隔离防护措施。
4.1.2.7 临时拉线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1.2.8 设备要保持清洁,不用时要有防尘措施。要定期进行保养,清除仪器内外的灰尘。
4.1.2.9 测量设备通电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电源线和设备本身,并充分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严禁违章操作,确保使用者和设备安全。
4.1.2.10 拆装设备必须断电。通电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应做到人走断电关机。
4.1.2.11 搬运测量设备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滑防碰防震。
4.1.3 数据记录的保护
4.1.3.1 对人工记录和计算的数据及数据换算,要进行系统地适当核查,确信无误校(验)核员必须签名确认。
4.1.3.2 检定/校准专用计算机,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和使用存储数据的计算机。
4.1.3.3 需要发送给客户的测试数据及相关记录,由计量管理人员办理邮寄或直接交给用户,需用电子形式传递检定结果或检测数据,必须满足保密要求。
4.1.3.4 与技术记录无关人员不得查看,确需查看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4.1.3.5 涉及型号及军工产品的检测数据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不得与英特网相联;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吗。
4.1.3.6 在用的计算机存储数据软件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4.1.3.7 对重要的数据软件特别是涉及型号及军品的校准数据必须备份。
4.1.3.8 环境检测记录视为原始记录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4.1.4 事故分析处理
4.1.4.1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发现事故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不准设备带故障工作。
4.1.4.2 发生安全事故或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排除故障。
4.1.4.3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作为事故:
a). 计量标准器、测试设备、被校(检)件、被测件及其附件损坏或丢失。
b) 计量标准器、测试设备、被校(检)件、被测件的重要档案资料或原始记录丢失。
c) 由于实验人员操作不当、方法错误、标准器、环境条件不符合检定要求,致使得出的数据差错或结论错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d)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人为发生的仪器损坏。
e) 检定/校准、检测过程过程发生人身伤亡。
4.1.4.4 事故的处理
发生4.1.4.3中a、b、c事故,由计量部门负责人全权处理,当事人要写出事故报告,并存档。发生4.1.4.3中d、e事故,要保持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发展。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公司有关制度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4.2 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a)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计量检定工作的要求,不应影响检定结果的有效性,并能保证所要求的精度。
b)区域规划科学合理标识清楚,环境清洁。
4.2.1 温湿度控制
4.2.1.1 实验室内温湿度条件满足检定规程要求,对温湿度有特殊规定时可进行临时调温调湿。
4.2.1.2 实验室应有环境检测装置并进行记录,环境检测装置必须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2 通风换气及废液处理
4.2.2.1 如检定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需加装排气罩和废气净化装置。
4.2.2.2 如检定过程中产生汽油类废液,需要进行回收,由有关部门(如环保部门)定期处理。
4.2.3 振动和噪声
4.2.3.1 实验室内产生振动的设备与精密测量仪器隔离放置。
4.2.3.2 动态试验设备与表态测量设备应分室安置。
4.2.3.3 噪声大的设备应有消音措施。
4.2.4 实验室管理
4.2.4.1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防止由此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员工身体健康。
4.2.4.2 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待检区和已检区划分并标识
4.2.4.3 检定实验间与办公场所应进行隔离。非实验室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检定实验间。如因工作需要应由实验室领导同意,由专人陪同进入实验间。
4.2.4.4 测量设备要摆放有序,实验完毕应将相关器具归位。
4.2.4.5 进入实验室应按规定穿着服装。
4.2.4.6 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
4.2.4.7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
4.3 保密管理制度
4.3.1 自觉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国家机密安全,严防失泄密。
4.3.2 送检技术资料的保密控制
4.3.2.1 对送检测量设备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检测完毕立即整理归档。
4.3.2.2 受检单位需查阅或复制其送检技术资料时,应经计量主管领导同意,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复制或查阅。
4.3.3 收发件的保密控制
4.3.3.1 对有保密要求的客户,收发人员应在委托单或收发记录注目保密要求。
4.3.3.2 对保密件的检定校准或检测,技术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上注明,检定过程应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4.3.3.3 检定完毕后,将技术资料 保密件 报告直接交管理室,进行隔离存放。
4.3.4 检定/校准结果和数据的保密控制
a) 带有保密字样的原始记录和证书副本,应指定专人管理。
b) 借阅原始记录或检定校准结果和数据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c) 检定/校准数据实验室人员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d) 使用电话和传真等通讯手段或其他电子电磁设备传递时,应履行保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