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黑嘿小哥 于 2016-5-27 17:06 编辑
最近燃气表检定方面遇到一个问题,请各位量友帮忙分析下如何处理。
我们检定燃气表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的燃气表后,将燃气表退回给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将燃气表退回厂家。最近来了一批燃气表,有以前检定不合格的表,也有居民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问题的表。那么
1.检定不合格的燃气表修理后,我们直接按照新表开展首次检定可以吗?对此次检定有没有其他要求?
2.居民燃气表使用一段时间,出现问题后,燃气公司将此表退回厂家修理(计数器清零了),然后送到我们这边检定。我认为我们无法检定这类表,首先,检定规程上没有依据,贸易结算的表,只有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其次,此类表已使用一段时间,零件的寿命已经消耗了一段时间,如按照新表处理,延长了此表的使用时间,增加了安全隐患。目前已将此类表退回给燃气公司。想问问大家,居民使用过的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是建议他们修还是直接报废,我的上面处理方法有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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