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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法制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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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t123 发表于 2016-9-29 13: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 7 (军工) -2015 中  4.7.1.1 开展法制计量工作的计量标准器具应经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里法制计量与我们国家的“法制计量”的概念是否相同?高人请指点,谢谢!也请各位同仁发表自己的看法!
text 发表于 2016-9-29 14: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说,一些有地方行政许可的计量单位,有当地的公用标准对外开展检定的机构,按JJF7的要求,必须再经过国防的考核,才可以对国防内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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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zdt123 发表于 2016-9-30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t123 于 2016-9-30 10:47 编辑
text 发表于 2016-9-29 14:11
比如说,一些有地方行政许可的计量单位,有当地的公用标准对外开展检定的机构,按JJF7的要求,必须再经过国 ...


谢谢!
针对 JJF(军工)7-2015  4.7.1.1 中的“法制计量工作”的概念,咨询老师这样答复: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发布的54号令)中第四章 计量检定第十三条 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性能评定、定型鉴定和保证武器使用安全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校准都属于法制计量工作。  也就是说,所有用于上述工作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都必须经过国防计量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
      一头雾水,他说的法制计量工作的范围太宽啦,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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