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6-12-15 10: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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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对两大主要议题的表态,我们一步一步慢慢论。我先就那篇文章(照片),谈点看法。
文章的立意是好的,用实测来探讨“不确定度评定是否必要”。结论也是对的:“评定不必要”。用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计算的是误差范围。仪器已经给出误差范围,就够用了。
但我要问:这种事,值得研究吗?本来是一句话可以断言的事,饶了那么大个圈子,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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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是对“工作条件”讲的。以温度为例,IEC与国标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如下:
Ⅰ类仪器: 10℃~30℃ 计量仪器及高精密仪器
Ⅱ类仪器: 0℃~40℃ 通用测量仪器
Ⅲ类仪器: -10℃~50℃ 野外工作仪器或特种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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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铯原子频标HP5061A,说明书给出的工作温度范围是0℃~40℃,准确度指标是1×10-11。性能指标是就工作条件而言的。就是说:在0℃~40℃的环境温度下,使用该铯原子钟,频率偏差范围,不超过1×10-11.
当前,不确定度评定的作法,是引用1×10-11的条件下,再加上温度变化的影响。本来,厂家给出的指标,已经包括了使用条件的因素。你的使用温度条件,优于0℃~40℃的仪器指标的定义温度条件,你的作法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错误的(多算了)。
温度条件如此,其他环境条件也一样。通用仪器的工作条件,一般应用是都满足的。况且,测量前,选用测量仪器时,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择够格的仪器。指标够格,仪器的工作条件也必须符合应用的要求。
正确选用、正确应用,仪器的性能指标值——误差范围,就可当作测得值的误差范围。或者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测得值的不确定度。还评定什么?
国家计量院的名家马凤鸣先生,在1995年的全国时频计量讲习班上说:“国际计量委员会搞了个不确定度,是那些专家们吃饱撑的!”。好老马,骂得好!时间过了二十多年,更加证明马氏眼光之锐敏!几位大学教师的论文,实际就说明一个问题:不确定度评定,没必要;归根到底是对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的分析,而这些分析的结果已经体现在仪器的性能指标中,不需要应用者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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