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六十条(二)“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与JJF1001-2011第9.17条定义“计量检定又称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前后呼应,没有矛盾。
如果要说“计量检定”这个“用语的含义”或者说是对“计量检定”工作做个通俗的解释,细则的说法是通俗易懂的,更容易被老百姓所接受。这个解释告诉我们,计量检定的目的是“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为达到这个目的“所进行的全部工作”都是计量检定的工作内容。
如果要说“计量检定”这个术语的定义,应以JJF1001的定义为准。定义必须严谨,确切。细则所说的计量检定的目的中提到的“计量性能”和“确定其是否合格”的依据是什么,定义必须明确,因此JJF1001明确了“符合法定要求”,“法定要求”就是国家检定规程。细则说的“全部工作”是什么,也必须在定义中明确,所以在JJF1001的定义明确了计量检定的活动内容“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JJF1001的“计量检定”术语定义和细则对“计量检定”含义的通俗解释是前后呼应的关系,没有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