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个别人挑刺,我先要声明,你的问题偏离了楼主“检定和校准到底有没有区别?”,但还是与楼主的问题有关联,因此我认为在这里回答你复你的问题并非“东拉西扯”。下面是我的看法,供你参考,欢迎大家拍砖,不欢迎个别人的谩骂:
你们单位是政府授权的水表检定机构,就具备了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开展水表计量检定的资质。你们领导很想再申请个CNAS,应该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举措。你们想在政府授权范围之外,对异地的水表进行校准,或者对本地的水表进行多流量点(检定规程要求检3个点)校准,试图进一步开发市场,扩展服务或营业范围,也是无可非议的,值得点赞。
接下来是要研究“这样做合适吗?”的问题。现行有效的我国计量法并没规定计量校准应该怎么做,因此我认为计量校准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调整,不属于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政府授予你们计量校准的资质自然非常好,如果没授予,计量法也没说没有授权就不允许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只要你们不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签订了合法合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产生纠纷自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仲裁依据,只是不能依据计量法仲裁罢了。
CNAS实验室认可是第三方的校准能力公证,要不要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和自主权,并不是说对外校准的经营活动非要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不可。但,如果你们通过了CNAS认可,将会增加顾客对你们校准能力的信心和承认,甚至得到国际上的公认,有利于你们的校准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