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0-9 23:07 编辑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T19022规定,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除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要检定外,其他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和非计量器具的其它全部测量设备)都必须经校准后进行计量验证,从而完成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没有计量确认标识的测量设备绝不允许使用,但没只要有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哪怕没有检定合格标识也可使用。因为检定合格标识等同于人的体检证,由计量确认员收存备查,现场只能使用测量设备的“上岗证”(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不能违抗,但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可以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国家局还发文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这些规定为国家当前推行的测量管理体系铺平了道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确认,只要其计量特性满足被测参数测量的预期要求,哪怕是检定不合格,亦可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发放使用,没有哪个人胆敢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