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7-11-30 17:39 编辑
我认为不确定度一直如它的定义那样,它可以反映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图片(来源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个人认为是最能反应不确定度用途的。我公司是生产电源等仪器的,在和国外客户沟通时,对方要求每台合格仪器的合格判据就是图片内容,这其中的不确定度U就是一个评定的测量误差范围。就各个看来,误差分为已知误差(可以我们的标准器评测出的一部分)和未知误差,其中已知误差就是可以用修正值替代的部分,而未知误差就在不确定度评定的范围内的部分。我感觉不确定度体系和误差并无冲突啊,如果不确定度这个名称被翻译成XX误差范围应该就不会有这么大分歧了吧=。=随意看看国外仪器的说明书,说明书的不确定度实际上就是误差范围。。。
二。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
U95 ≤ MPEV/3 (A)
史老摘取的这个并不是合格判定的内容,这只是规程给出的一个特殊情况的先决条件。即满足U95 ≤ MPEV/3 的时候,我们可以怎么怎么判定。而且规程也没有要求,满足U95 ≤ MPEV/3 的时候必须怎么怎么判定。怎么说呢,这个特殊情况的判定我也不是很理解(个人观点,规程后面的判定方案,即图片中的方案,难道不更好些嘛?不确定度都评定出来了,为啥不用后面的来判定呢?反正U95 ≤ MPEV/3 是否满足这个条件,我都选择图片的判定方案的)
三。根号n的问题,因而大量的规范、规程、样板评定,A类评定都是σ除以根号N。不问缘由而除以除以根号N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不仅史老认为,基本大家都认可的事情,不确定度评定中也有详细指出。在对于量块长度等定值的物理量,测量多次取平均值,然后评定不确定度时除以根号n,给出这个多次平均值的不确定度,我认为是合适的,也是有价值的。而对于电源输出电压等非定值的物理量则不同,则必须参考不确定度评定中的详细要求,除以根号n,不除根号n,除以根号n后乘以m 意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