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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被罚款500元。
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电子秤1台未经检定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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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心宽 发表于 2017-12-8 13:25 快递使用的电子秤,只是称重收取快递费用,不属于精确测量,不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吧! ...
woosize 发表于 2017-12-7 10:24 500元违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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