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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11 00:58 过去我国的仪器仪表量具量仪制造业相对而言并不落后,而今几乎被国外品牌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国内品牌 ...
iGauge 发表于 2018-1-11 09:30 前辈您好,对于“取消许可证”确实能够激发国内自主品牌仪器厂家的研发生产活力,但是对于新的制造公司如 ...
计量法规定了强制检定要求,如果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危害国家安定、公平交易、人民财产和健康安全的计量器具,例如衡器,则必须强制按检定规程检定,未经检定合格不能投入使用,这就把住了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粗制滥造质量关。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其它测量设备的制造质量,计量法新增第十八条保留了政府的强势质量监督检查权。
新版计量法新增的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新版计量法第十八条的监督检查,根本就不区分强检与非强检,是针对所有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同样不得继续使用。而且也不仅仅是针对计量器具的制造质量,还设计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等活动,并强调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大家千万别被某版主的这番说辞给忽悠了,其实质就是想逃避法律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和使用的监管。
只要不是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也没必要执行检定,走计量校准和计量确认的路,满足了自身生产和质量检验的测量要求也就达到测量设备管理的目的。
某版主终于在法律的面前,最终也不得不低头服法。对于非强检器具,要想不违法,就老老实实的走校准这条路。当初视检定为校准(对非强检器具,下同),视“检定结论”为废话,将经检定不合格的器具计量确认为“合格”继续使用,其嚣张气焰是何等的猖獗。既想要法制计量的检定,有想要非法制计量校准的任性(合格与否的判定全和检定周期长短的决定权由自己说了算)。骨子里都在琢磨:如何能做到既能依法,又可不尊法。
我早就说了,企业本来就懂法守法,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敢做出这类违法的事情,也只有楼上这位牛逼无赖才是违法的法盲。让他晒出这类证据,至今为止也没看见他晒出一份。要么就是根本没有,要么就是心虚不敢晒。却要在论坛里到处鼓动其他人去做这种违法的事情,真可谓是存心恶意。
xmxrdz 发表于 2018-1-19 13:27 许可证取消了,生产放开了,但型式评价估计是不能少的,还是要到计量管理部门备案的。许可证取消了,并不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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