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路云 发表于 2019-12-31 10:56 你这不叫出错,而是承检机构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作“降级”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流星乔 发表于 2019-12-31 11:05 只是举例,其他问题也可能发生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2-31 10:49 可笑之极,0.5mm什么都不懂就开始瞎比比起来 你是法定计量机构吗?《量值溯源传递符合性评估表》是指 计 ...
到底谁不懂啊?你以为就你是法定计量机构啊。JJF1069哪条哪款说了“计量确认”就是“量值溯源传递符合性评估”啊?各大计量院都是怎么做“计量确认”的呀?JJF1069第7.9.1条规定如下:
什么叫“经检定合格”呀?什么叫“经校准满足要求”呀?两者有何区别呀?解释给大家听听。经检定合格,怎么就不能用啦?你除了会没完没了的嚼舌搅屎,真要深究技术问题,就装出一副死相。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2-31 11:24 0.5mm每次都抓不住重点 无论是 检定证书 型号,编号,厂家 打错了也好,还是 降级也好, 都是需要经过 确 ...
检定和校准都需要“计量确认”,那还要吃饱了撑着分“检定”和“校准”干什么?都需要进行“计量确认”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懒得区分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眉毛胡子一把抓,一刀切的行为。
JJF1001第9.56条“计量确认”术语定义涉及到了“检定”吗?注1所说的“与预期的设备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是什么意思呀?为什么不说“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要求相比较”呀?有能耐跟大家解释一下,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前言部分所说的: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有哪家机构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不允许使用的?又有哪家机构的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允许继续使用的?此举违不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还有什么其他具体问题发生您可以尽管举例,大家可以共同分析。
moonkai 发表于 2019-12-31 13:54 我们院里标准器的检定证书也是要做计量确认的,附件是表格。校准证书没有结论,更要进行计量确认。第三方校 ...
您提供的这份实际上是“检定(溯源)结果的符合性验证”记录,并非某人所说的“量值溯源传递符合性评估”记录。这份表涉及“计量确认”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除了第三行的内容。第三行的内容实际上严格说起来不属于“计量确认”的内容,而是检查错误。第三行名曰“预期使用的计量特性要求”,但又没有定量给出“预期使用的计量特性要求”,整个过程仍然是将检定结果与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要求作比较进行判断。这完全就是重复做了上级承检机构所做的工作。符合依旧是符合,不符合仍然是不符合。我不知道你们单位是否存在经检定合格,最终结果的验证结论为“不合格”禁用的,或经检定不合格,最终结果的验证结论为“合格”允许继续使用的情况,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吗?
路云 发表于 2019-12-31 18:08 检定和校准都需要“计量确认”,那还要吃饱了撑着分“检定”和“校准”干什么?都需要进行“计量确认”的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1-2 07:26 呵呵, 全国各大计量院都不如你 你全对,行了吧? 量友 晒出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 , 你狡辩
我哪句话是“狡辩”啦?你说是狡辩就狡辩啦?从头到尾就没有一句正儿八经针对我提出的问题的正面回答,你就是一个十足的无赖。
路云 发表于 2020-1-2 20:21 我哪句话是“狡辩”啦?你说是狡辩就狡辩啦?从头到尾就没有一句正儿八经针对我提出的问题的正面回答,你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1-3 07:36 谁是无赖,谁在狡辩 , 量友一清二楚 根本不需要回复你这些无用的质疑。
谁是无赖,谁在狡辩,量友当然看得一清二楚咯。还不需要回复,你有那个能耐回复吗?
我说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没说清楚企业出具的忽悠“培训合格”证明行不行,说错了吗?问你N遍你回答了吗?你说清楚了吗?
量友晒出的计量确认表,我34楼的回复哪一句是你说的所谓“狡辩”呀?
华东院的证书,我是怎么“狡辩”的,把我的原话图截晒出来呀。
做出0.5mm的答案,我的分析过程和理由都表述得清清楚楚,也只有你这根“搅屎棍”,像捡到二两全国粮票似的,唠叨嘚瑟个没完。继续现眼吧。
路云 发表于 2020-1-3 23:10 谁是无赖,谁在狡辩,量友当然看得一清二楚咯。还不需要回复,你有那个能耐回复吗?我说市场监管总局的回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1-6 07:36 谁是无赖,谁在狡辩 , 量友一清二楚 根本不需要回复你这些无用的质疑。
尽是些废话,这些都是我的原话吗?简直与放屁无异。
从行政许可授权的角度说“上海院是上海院,华东院是华东院”有错吗?两者的授权范围能一样吗?都一样为什么还要吃饱了撑着用两块牌子呀?
路云 发表于 2020-1-6 22:08 尽是些废话,这些都是我的原话吗?简直与放屁无异。从行政许可授权的角度说“上海院是上海院,华东院是华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1-7 07:40 请广大量友欣赏论坛大神老砖家的表演: 量友 晒出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 ,0.5mm就说 不权威,没有CNAS权威 ...
想做屏霸吗?继续现眼吧,呵呵!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GMT+8, 2026-1-3 07:1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