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
1、强检的必须出检定证书。
2、非强检的:(1)用检定规程的,如果是法定机构,非强检项目一般都同时授权了检定和校准,所以你要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都可以,但送检时一定要明确提出,若没有明确提出的话,法定机构是默认出检定证书的;如果是三方机构,一般只有校准的授权,所以只能出校准证书。(2)用校准规范的,只能出校准证书。
第二个问题:
1、如果是检定证书,证书上都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来讲只能按证书上的期限来安排周期溯源;
2、如果是校准证书,要看证书上是否给出了建议的复校时间间隔,如果给了这个建议,也要按这个来安排周期溯源(也可以自行延长,但存在较大风险,如评审时评审员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你确定周期的资料, 或者在面对诉讼时需要提供确定周期的资料等),如果证书上没有建议,一般情况下都是按1年(或2年)的周期来安排,如果想把周期再定长一些的话,可按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规定来。不是说想定几年就几年的。如果定为1年(或2年)的话,在迎接审核的时候,评审员一般不会让你提供周期确定的相关资料的,如果周期定的太长,评审员就可能会让你提供确定这个周期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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