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抱歉,您这个回复没有能够有力说服我的证据和理论依据,您研究的20年在我看来在计量检测领域也不算老资历,本人也早早就具备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评审员的能力。论文,国标本人也都是有的,我们评审组北大数学系毕业的教授现在也是认可其应用的,并对其应用细节提个很多要求,如果您想要以资历来压人,劝您放弃,理科男摆定义,讲道理,逻辑自恰,条理清晰,那说服我不是难事,您如果觉得您可以那么您可以看我接下来的回复,如果您觉得我在胡搅蛮缠,那您可以不继续看,我会期待您的论文发表并投稿驳斥,论坛里就不继续和您沟通了,毕竟大部分都是抱着友好交流共同提高的念头来论坛交流的,谢谢!
首先是两个概念
1、量的真值只有通过完善的测量才有可能获得。
2、约定真值,实际测量中以在没有系统误差的情况下,足够多次的测量值之平均值作为约定真值。其接近真值到误差可忽略,并代替真值使用,但并有没发现有任何其可以代表或表示真值的描述
下面是例子:1、在您举例的例子中,胎儿在怀孕6个月的时候其真值是未知的,因此使用三维彩超测量发现其为女性,家属放弃孩子引产后检测其外部特征判定为男性,这个是上新闻的例子了。那么再延伸一下,后续检测DNA发现染色体为XX,为女性。那么在这次测量中其约定真值这个例子里显然6月的测量获得的约定真值为女性,引产后的测量约定真值为男性,DNA测量约定真值为女性。过程中她的真值实际一直为女性。
2、同样一个密封箱体内一块固定显示器显示5.08,让一个事先不知道的检测员对其数值进行检查,使用目视测量10次,有4次看错认为其为5.06,其最后提交结果必然是5.06附带一不确定度,那么这个实验中,获得的约定真值是5.06,其原因是人为测量时随机带入的看错这个随机事件。
3、您的解释在我看来从根本上混淆了真值和约定真值,以及其规定的其可使用的获得或表示方式,这个相关问题其实之前就有相关沦为您的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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