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吴玉宝988 发表于 2022-4-6 16:12 谢谢“路云”老师的解答,从《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来看,其字里行间好像没有校准方面的授权的意思。都是检定 ...
授权与建标考核是两码事,只要企业有建标考核的需求,理应受理,否则就应该给出拒绝受理的理由与依据。目前顶层的法律法规涉及校准授权的依据,就只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15号令)第十三条第(三)款。
政府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其授权项目通常都是与他所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项目互补,且当地有需求才会授权。
使用道具 举报
吴玉宝988 发表于 2022-4-3 20:54 可不可以说,计量法律法规对校准公司的管理是个空白啊?
吴玉宝988 发表于 2022-4-2 09:01 这是说,校准公司不能到客户公司上门检定吗?
路云 发表于 2022-4-5 13:20 向社会开展校准方面,法制计量基本参照非强制检定的管理模式,如:必须建标,其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 ...
计量小哈 发表于 2024-3-21 15:50 计量技术同行都知道的常识,那就是对外开展校准工作要么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要么通过CNAS认可,但 ...
谁说没有办法呀。这个所谓的“第三方”(未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也未获CNAS能力认可),他敢声称自己出具的《校准证书》代表“第三方”吗?他如果敢声称自己代表“第三方”,上市场监管部门去举报,一告一个准。
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就有如下规定:
原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6月发布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附件3中,就有如下表述:
应该说您说的这种情况,他只敢声称自己仅代表“第一方”或“第二方”。他与他的客户的这种行为,仅仅是他与客户之间的一、二方互认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除了他们二者自己互认,没有其他单位认可这种《校准证书》,因为找不到接受认可的理由和依据。
路云 发表于 2024-3-21 20:01 谁说没有办法呀。这个所谓的“第三方”(未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也未获CNAS能力认可),他敢声称自己出具 ...
计量小哈 发表于 2024-3-25 10:40 好的,那像这种“第二方”实验室,他们对需方提供了校准证书,计量行政部门去监督管理的时候,看到这样的 ...
我不能说他不合理,我只能说他不合法、不合规。否则为什么要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CNAS的能力认可还有什么权威性可言?怎么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所认可?
只要他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校准,他就不违法、也不违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没有处罚的依据。这属于甲乙双方的自愿互认的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出了问题,也只能由自己负责。如果涉及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这类机构,除了坑蒙拐骗忽悠客户受骗上当,几乎没有市场。
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算不算“第三方校准机构”的一类?这类计量技术机构哪家不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就敢擅自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
31楼截图写得清清楚楚授权开展校准工作,瞎了眼看不见吗?
啥时候CNAS认可可以作为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开展校准工作的法律依据?
30楼“计量小哈”量友根本就没有扯到这个,也被某人无中生有搬出来嚼舌。
还有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对机构提供校准服务的计量溯源性承认。这些规定是依法作出的,还是起草人自拍脑袋决定的?数字某人自己单位是不是按照这个要求选择委外校准的校准机构的?为什么不去选择哪些既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所谓“第三方”校准机构为你校准啊?
路云 发表于 2024-3-25 14:57 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算不算“第三方校准机构”的一类?这类计量技术机构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4-3-25 10:52 啥时候 第三方校准机构 对外 开展 校准工作需要取得 计量授权? 啥时候 CNAS认可 可以作为 第三方校准 ...
计量小哈 发表于 2024-3-25 15:53 所以我现在也可以开一家公司,任何资质都可以没有,只要跟“甲方”搞好关系让他们把校准的工作交给我,就 ...
计量小哈 发表于 2024-3-25 15:50 所以说到底也没说清楚 “第二方”实验室给某单位出具校准证书了,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法律发条可依据 ...
一二方的合同行为不违法,有什么好限制的呢?你也没有理由与依据呀。就像公交车上应该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一样,当你看见一老年残疾人特意从座位上起身,给旁边一位身强力壮的小伙子让座,年轻小伙也没什么不好意思,连一句谢谢都没有就坐了下去。你还能说什么?顶多只能认为这老头贱得难受,年轻人厚颜无耻罢了。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评说。
那你就开一家公司试试看,看有哪家冤大头“甲方”会被你忽悠到。呵呵!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GMT+8, 2026-1-2 20:3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