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文最新版本的强制检定目录,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去下载原文来看下,我说下我对这个文件的解读:
新的强检目录,统一为:45类仪器强制检定,62种仪器强制监管,且明确强制检定的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测绘类仪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测地型GNSS接收机,在目录里,只列入“型式批准”,而不属于“强制检定”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器具范畴,也就是说,这类仪器只需要在申请型式批准时,是要求必须强制检定,但对于周期使用时,不做强制要求,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作为溯源方式;
2、对于体温计,也仅限于用于医疗机构中对人体体温测量的体温计,要求强检,且为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不需要周期检定;
3、对于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器,仅要求进行型式批准时要求强制检定,日常使用不需要;
4、对于用于环境监测的声级计,其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此时,必须強检,但用于一般企业中的噪声测量的声级计,是不需要按强制检定管理的。
另:计量术语解析
1)、何为型式批准:
根据型式评价报告所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确定该测量仪器的型式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并适用于规定领域,以期它能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
型式批准的对象为:计量器具新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向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计量器具新产品,只有通过型式试验结果合格,获得型式批准证书后才能批量生产;
2)、何为检定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又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要求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
<1>、属于强检目录里的仪器;
<2>、使用场所为4类2项(4类: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安全防护;2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已建标最高标准器)。
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a)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例如医院的体温计);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例如家用的水表、燃气表)
(b)进行周期检定(目录中强检方式为周期检定的:非自动衡器、铁路计量罐/车等)
强制检定,是一种“强制”行为,列入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要求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到当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备案,且强制检定是免费的;
非强制检定,是一种“自行”行为,但出具的也是检定证书,单从检定证书上,是分不清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可以收费,但也可以用校准替代,两种方式均为有效的溯源方式,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