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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21-6-28 08:47 看不确定度是否符合二等要求。
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而是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前者是法制计量的“检定”,承检机构已经将检定结果与法定计量要求进行了比较和验证,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无需再做“计量确认”。否则如果“计量确认”的结果与承检机构给出的检定结论不一致,用户将有可能做出有违计量法的举措。后者则是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同一计量器具,不同的用户,不同的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都不相同,故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需要用户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计量确认”。关键是你要搞清楚使用场合对标准玻璃线纹尺的计量要求是什么。才能将校准结果与它比较进行计量确认。
路云 发表于 2021-6-28 13:31 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而是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预期 ...
周金香 发表于 2021-6-28 15:35 路工,热工的厂级计量标准,上级计量机关检定合格后,还要做计量确认吗? ...
如果你们的厂级计量标准的合格判据,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那么上级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已经给出了“合格”的结论,那就无需再进行“计量确认”了,可以直接使用。
如果你们的厂级计量标准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那你们就不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规范的做法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出具《校准证书》,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可参阅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路云 发表于 2021-6-28 23:01 如果你们的厂级计量标准的合格判据,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那么上级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
yushiping 发表于 2021-8-2 10:44 路老师,那就是说检定规程中规定需要配备的标准器等级,应该是法定的要求吧。合格就用,不合格就不用,不 ...
你们厂级的计量标准,对于你自己而言,就是计量标准,对于上级计量技术机构而言,就是被检对象。我们讨论的“合格判据”,主要是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如果就是法定计量要求(即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那就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如果不是法定计量要求,那就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前者无需再做计量确认(即使做,其结论也是与《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的检定结论一致)。
长度室 发表于 2021-8-2 14:58 也有特殊的,经检定合格也需要做个确认的。我遇到过,千分尺测量力(5~10)N合格,但检卡尺量爪平行度要 ...
这种情况(“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规范的做法就是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否则禁止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从法规上找不到任何依据。检定就是检定,法制计量就是法制计量。我们不应该既想走法制计量,又不想按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玩。
路云 发表于 2021-8-2 15:46 这种情况(“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规范的做法就是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 ...
长度室 发表于 2021-8-3 08:41 但是对于建立计量标准,有它自己的要求。像这种情况,如果是建立卡尺量具检定装置,使用到的千分尺,有检 ...
使用到的千分尺,有检定规程的,应该以检定的方式溯源。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上有要求,这与CNAS认可对于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溯源性要求不一样。
我们不能机械教条的去理解JJF1033第4.1.3条下的第2)项,否则将与顶层的计量法相矛盾与冲突。当出现矛盾时,次级法规必须服从顶层法规。实际上,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外,都归属于“非强制检定”类,即可以走“非强制检定”,也可以走“校准”。实际上,在JJF1033的《实施指南》中,就有如下表述:
这与CNAS对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溯源性要求完全一致。
路云 发表于 2021-8-4 00:42 使用到的千分尺,有检定规程的,应该以检定的方式溯源。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上有要求,这与CNAS认可对于标准 ...
长度室 发表于 2021-8-4 08:52 您好,这个了解。他是说检定规程不能完全覆盖被检仪器的情况可按校准方式溯源。上面说到的千分尺,其规程 ...
您好!个人认为这里所说的“不能完全覆盖其测量范围”中的“测量范围”,不是狭义的指被测量值的范围,而是指技术要求不能全覆盖。比方说,你具备了检5等量块的能力,你不能说你的能力覆盖了检3等量块。再比如说,检定规程要求的环境温度是(20±5)℃,而你的实际要求是(20±1)℃,你不能说规程的技术要求能够覆盖你的实际要求。通常认为技术层面严于国家标准,就认为国家标准不能全覆盖。否则为什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路云 发表于 2021-8-5 14:09 您好!个人认为这里所说的“不能完全覆盖其测量范围”中的“测量范围”,不是狭义的指被测量值的范围,而 ...
长度室 发表于 2021-8-6 10:51 好的,谢谢啊。
不用谢,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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