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咨询个事,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公司自己建立了一套内部计量体系,购买了一套工作测量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建立了一套校准规程,用于企业内部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内部比对和溯源工作,保证工作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
我想咨询的
1、这些工作测量标准是否需要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而且有些工作测量标准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购买的一批比非强检计量器具准确度高一些的比对计量器具,这些器具能否通过考核。
2、另外根据我的理解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用于校准或检定企业内部同类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而不是用于企业内部仅仅测量一般工作测量计量器具的标准,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3、还有就是我们没有考核,是不是要停用这些工作测量标准,现在质量监督局下了整改要我们把这些工作测量标准全部都考核通过才能用,现在我们内部校准比对全停了,各位大神有没有什么办法或者建议呀,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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