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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8 14:13 很多地市的 电力公司下面的 电表实验室, 自来水公司下面的 水表检定中心 等 都是 企业计量标准,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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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1-11-8 21:15 “视为”不等于“认定为”。法定检定机构的“认定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对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3 07:39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使用。 是否意味以后不用计量授权,考核合格后就能使用了。
aiwodewj1 发表于 2022-4-27 08:35 首先计量标准进行校准,比对溯源,是应该这次的计量法修订是为了发展需要,强制放权给社会,强制检定目录 ...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企事业单位的需要,建立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用于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单位、本使用单位“内部量值传递和溯源活动”,但并不要求“经过考核”。因此,本版计量法讨论稿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就是:“全面取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
53楼某人正经歪念以偏概全地片面解读。条款并没有说不要求“经过考核”,更没有说“不需要经过考核”。他取消的只是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的强制性,强调的是溯源性。并不是说需要考核也不考核。
只要不“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任务”,就不必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政府也不会接受其计量标准考核申请。
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需不需要考核?政府凭什么拒绝建标考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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