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压力/真空] 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合格怎么理解

[复制链接]
柳絮飞 发表于 2022-3-25 21: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不是说用数字压力计建标要试运行一年,而不是半年?
厦门江鲸科技 发表于 2022-3-28 11: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如果选择数字压力计作为标准表:
  首先,精度需要0.05级及以上数字压力计作为标准表;
  其次,需要年稳定性合格,数字压力计送检周期为1年。
  因此,数字压力计建标周期会长及成本会高,但数字压力计操作方便、方便携带等优势使得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如需支持,微信咨询:136 6600 61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齐伟鹏 发表于 2022-3-30 09: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半年啊~~~年稳是检定证书给出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30 09: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2-3-30 09:24
就是半年啊~~~年稳是检定证书给出来的

有些地方的计量院对于 量值传递的数字压力计 第一年不给检定证书的。
第二年才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齐伟鹏 发表于 2022-3-30 15: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30 09:52
有些地方的计量院对于 量值传递的数字压力计 第一年不给检定证书的。
第二年才给。 ...

有道理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陈梅 发表于 2022-4-8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30 09:52
有些地方的计量院对于 量值传递的数字压力计 第一年不给检定证书的。
第二年才给。 ...

为什么呀,大师,看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4-11 07: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梅 发表于 2022-4-8 10:59
为什么呀,大师,看不懂。。

看规程啊,规程上要求量值溯源的压力计需要做年稳定性。
你第一次送检,何来年稳定性一说?那不就是只能做校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4 14: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要求,对于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半年后在送检才会给出稳定性检测结果,(两周期检测结果对比)稳定性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标准器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4 15: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4 14:28
关于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要求,对于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 ...

请问,你这个 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 ,这出处是在规程那段文字上有?!!!
规程上只提到 对于 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
可没有提到,你上面说的情况下是半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0: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4 15:05
请问,你这个 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 ,这出处是在 ...

这个是我们这边法定机构的处理方式,也只是我们之前遇到后,对我们的仪器是这样处理的。也只是让你知道有哪些处理方式,你不认可就不管就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0: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0:23
这个是我们这边法定机构的处理方式,也只是我们之前遇到后,对我们的仪器是这样处理的。也只是让你知道有 ...

那就是不按照规程来处理了。

呵呵,见怪不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0:39
那就是不按照规程来处理了。

呵呵,见怪不怪。

哪里没有按规程要求???算了,不和你说了,职场小白是这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0: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0:42
哪里没有按规程要求???算了,不和你说了,职场小白是这样的。

数字压力计用于量值传递的需做 年稳定性。

数字压力计 检定周期 为 1年

你现在依据 规程 哪句话 ,可以私自 检定周期定 半年?!!!

到底是谁在瞎弄?!!!

职场小白? 也就做了十几年的计量而已。跟你 快退休的 自然比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本身是想帮你提一个其他地方处理方式,但是你自以为是。没有把尊重这两个字放在眼里,本来是公开的话题,有意见分歧是很正常的,就正常讨论就好。我就再说一点。你现在回去看一下JJG875,关于检定周期这一块,规程上说的是一般不超过1年。哪里说了检定周期为1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1: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回去看一下JJG875,关于检定周期这一块,规程上说的是一般不超过1年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不是这么写的?!!!!
现实情况是,哪个法定计量机构不是按照1年给检定周期的?!!!
你自己觉得这种观点站得住脚吗?
退一步说,就算半年好了。
那 年稳定性 要求是1年没错吧?
你这半年就可以做 年稳定性了?!!!!
~~~~~~~~~~~~~~~~~~~~~~~~~~~~~~~~~~~
我不跟你讨论 你那边的计量院这么做对还是错,我只是想表达:规程上没有这么规定的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2: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1:52
你现在回去看一下JJG875,关于检定周期这一块,规程上说的是一般不超过1年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 ...

我回复这一次后不会在和你争论了。
个人觉得,你做了所谓的10多年计量,实际情况和只做了两三年计量的差不多,
看到了你和其他人争论的时候,频频出现侮辱性词,也知道你素质不高。
给你个建议,希望你以后在论坛交流请用文明用语!对你的期望也只有这么高了!



补充内容 (2022-5-26 13:37):
请你以后回答问题之前,吧相关的资料看清楚在回答,不要误人子弟!
JJG875对稳定性的要求你看过吗?在这里乱说,里面从头到尾提到过‘年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4: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5-26 14:53 编辑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2:31
我回复这一次后不会在和你争论了。
个人觉得,你做了所谓的10多年计量,实际情况和只做了两三年计量的差 ...


我回复这一次后不会在和你争论了。
个人觉得,你做了所谓的10多年计量,实际情况和只做了两三年计量的差不多,
看到了你和其他人争论的时候,频频出现侮辱性词,也知道你素质不高。
给你个建议,希望你以后在论坛交流请用文明用语!对你的期望也只有这么高了!


可笑至极,难道我被别人骂,我还不能回骂 他了?

你只谴责 我骂人,为什么你不去谴责 骂我的人呢?!!!

就因为 我反驳你的观点了?!!!

跟你交流这么多,我骂你什么了?!!!

反倒是你自己 出言不逊 职场小白是这样的。

你这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



请你以后回答问题之前,吧相关的资料看清楚在回答,不要误人子弟!
JJG875对稳定性的要求你看过吗?在这里乱说,里面从头到尾提到过‘年稳定性?


规程要求 检定周期为1年,我说年稳定性有什么问题?!!!

规程只规定一种情况检定周期为半年,那就是 稳定性不合格情况下。

你的意思是刻意缩短检定周期这种行为可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5: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不是这么写的?!!!!
现实情况是,哪个法定计量机构不是按照1年给检定周期的?!!!
你自己觉得这种观点站得住脚吗?
退一步说,就算半年好了。
那 年稳定性 要求是1年没错吧?
你这半年就可以做 年稳定性了?!!!!

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个,你去看一下JJG196,还有JJG49,你看一下它们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第二个,我之前给你说的情况就是,不是按照1年出的,出的半年,并且也符合规程要求,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三个,规程是说的很清楚,是周期稳定性,并没有说年稳定性这个概念,并且检定周期也写的不超过1年。那么是不是新建标的可以按照我所的半年的方式去做?
第四点,我从来不反驳有理论有依据的探讨,你的回答全是在以你自己的理解来回答(这样也不是有太大的问题)大问题是,一根筋,执迷不悟,以强词夺理的方式来让人认可你的回答。
第五点,你的理论都是在偷换概念,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第六点,我希望我们是认真负责的去探讨问题,有其他观念都认为是积极地,先不说问题回答准确性,只是你的回答让我感受到的更多是带有颜色的,自以为是的。所以才会和你争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5: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5-26 15:54 编辑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5:00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不是这么写的?!!!!
现实情况是,哪个法定计量机构不是按照1年给检定周 ...


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个,你去看一下JJG196,还有JJG49,你看一下它们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别拿少数当全部,大部分规程都是一般不超过1年之类。
随便找几个JJG577-2012 JJG56-2000 JJG571-2004
特地看了一下JJF49-2013
规程上明确写着: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个,我之前给你说的情况就是,不是按照1年出的,出的半年,并且也符合规程要求,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
这个问题我已经明确表示过了,擅自缩短检定周期这种行为,你凭什么?依据在哪?为什么这么出?
然后半年后,你就给检定周期1年了。真是随意啊。

第三个,规程是说的很清楚,是周期稳定性,并没有说年稳定性这个概念,并且检定周期也写的不超过1年。那么是不是新建标的可以按照我所的半年的方式去做?


这个问题我没说清楚吗? 检定周期为1年的稳定性,与 年稳定性  有什么本质区别?非得 咬文嚼字?!!!




第四点,我从来不反驳有理论有依据的探讨,你的回答全是在以你自己的理解来回答(这样也不是有太大的问题)大问题是,一根筋,执迷不悟,以强词夺理的方式来让人认可你的回答。

我照规程上的文字告诉你,这还不算  有理论有依据 ? 擅自缩短检定周期的行为,算有理论有依据?!!!你连规程上的依据找不到。

第五点,你的理论都是在偷换概念,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我在偷换概念?!!!按照规程上的要求就是 偷换概念?!!!!
第六点,我希望我们是认真负责的去探讨问题,有其他观念都认为是积极地,先不说问题回答准确性,只是你的回答让我感受到的更多是带有颜色的,自以为是的。所以才会和你争论

我带有颜色?不按照你的意思说就是 自以为是,带有颜色?

你可真会 给人扣帽子。

最后,你随便去看看,哪个 规程上写着 不超过1年的,哪个法定计量机构 出具的检定周期不是1年的。当然,除了你说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6: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5:52
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个,你去看一下JJG196,还有JJG49,你看一下它们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

我在和你多说一句感觉都要抑郁了,简直无可救药!全是谬论,偷换概念之词!
不会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打住!
影响心情,影响脑回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22-5-26 20: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6:03
我在和你多说一句感觉都要抑郁了,简直无可救药!全是谬论,偷换概念之词!
不会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 ...

没必要跟这种无知交流,也不要抱有他会拿出证据正面回答的幻想。

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据绝大多数被检对象的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对于首次稳定性考核的,按后续正常检定周期的一半给出,这是很常见的事。JJF10334.2.3条就明确规定: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况且JJG875表述得清清楚楚是“周期稳定性”,根本没有限定这个周期必须是一年。并明确规定:对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数字压力计,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对于用于建标的进行首次检定稳定性考核的,给出半年的有效期,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7 07: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据绝大多数被检对象的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
第一次送检的标准器都还没有用过了,你就知道 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 ?!!!
你可真是牛皮。任意缩短检定周期,是不是要拿出实际的数据说话,而不是靠你的上下嘴皮子。
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
又是一知半解的玩意。这个稳定性是指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而不是指 单个主标准器。
并明确规定:对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数字压力计,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
周期稳定性都没有检,你就知道 不合格了?!!!
你可真是全中国 第一大牛皮人物。
还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
我看你是不要脸倒是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7 07: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6:03
我在和你多说一句感觉都要抑郁了,简直无可救药!全是谬论,偷换概念之词!
不会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 ...


原本以为 你还能拿出点实质证据。

所以第一次特地请教你一下,

搞半天 也在 偷换概念, 拿不出证据,又说不过道理,

就开始 人身攻击,你也是跟 论坛 某人 一副德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7 0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5-26 20:13
没必要跟这种无知交流,也不要抱有他会拿出证据正面回答的幻想。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据绝大多数 ...

好的,谢谢这位坛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路云 发表于 2022-5-28 20: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送检的标准器都还没有用过了,你就知道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 ?!!!

简直就是对猪弹琴。我说的是检定规程的规定,与实际的被检对象有什么关系?你有能耐告诉大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期限,是根据什么作出的?

又是一知半解的玩意。这个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而不是指单个主标准器。

哪家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不是考核主标准器呀?难道你们家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是考核配套设备?把你们家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你这么臭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说别人一知半解?

周期稳定性都没有检,你就知道不合格了?!!!

你可真是全中国 第一大牛皮人物。

还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

我看你是不要脸倒是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既然你没有证据证明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你又凭什么给出一年的检定周期呀?是不是你是世界第一牛逼,厚皮老脸不知羞耻打也不知疼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GMT+8, 2026-1-1 22:3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