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使用道具 举报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2-5-12 10:23 强制检定界定依据就是强检目录,而强检周期只是对应器具检定规程中的建议。因此,个人认为,强检收费不收费 ...
dove1979 发表于 2022-5-16 11:19 事实上,很多强制检定器具,还没到周期的一半就提起申请。例如大型衡器,检测成本还非常高,依稀记得10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有以下规定:
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十五条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从以上规定看,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正常的周期检定,属于承检机构计划内的任务,免收检定费。正常周期外的检定,应该不属于计划内的任务,是可以收费的。否则,使用单位有可能擅自缩短检定周期,不仅增加承检机构的工作量,而且也无谓占用了计量资源。如果是因为送检器具的稳定性差,承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检定周期,那又另当别论,仍应该执行免费检定。
肚量恒 发表于 2022-7-2 17:07 听说现在地方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票权限都没有了,只能靠财政全额拨款,那样的话是不是即使没有到期的检定 ...
路云 发表于 2023-1-26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有以下规定: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GMT+8, 2026-1-2 15:2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