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注意区分“重复实验”和“实际测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重复实验的目的是获得实验标准差。为了实验标准差的准确可靠,重复实验的次数越多越好,一般不少于10次,如果用白塞尔公式求得实验标准差,起码不少于6次。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目的是评定测量结果或产生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是评定“实际测量”结果或“实际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实际测量的测量次数是规范或规程、标准规定的,测量者必须按规定测量次数实施测量,不允许随意增加和减少测量次数。当规范/规程对测量次数无规定时,视为允许测量1次的测得值为测量结果。因此: 在为了求得实验标准差时,测量次数是“重复实验”次数,不是“实际测量”次数,“实验”次数最少6次,越多越好,一般设定为10次。 在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如果规范、规程或标准规定n次测量的算数平均值为测量结果,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就是实验标准差除以根号n。如果规定通过1次测量或对测量次数不加限制(即视为默认测量次数为1)而获得测量结果,则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就应该是实验标准差除以根号1,也就是实验标准差。此时的实际“测量”次数是1,不是为获得实验标准差的“实验”次数n,因此就不能再除以“实验”次数n的平方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