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ngyuanhu 于 2023-1-30 17:31 编辑
“新计量法征求意见稿”。老计量法要求企业要建标,建的最高标准需经政府考核,才能自行检定(没有校准这个词)。新计量法征求稿不要求经政府考核了,只需送检合格。所以买标准器,送检合格就可以自行校准了,仅限于非强检仪器。我还想多说点儿,对非强检器具,这么些年一直存在BUG。国家明文规定非强制检定仪器由企业自主管理。什么叫自主?我的设备我做主!这么些年都是计量院所人员(有执法权的)想查你就查你,告诉你,这个不检,违法。老板问公司管理员“你咋没检?”。管理员小声说“您也知道,咱们一直都是好几台倒腾着用,每回只检1台。忘了把它藏起来,忘了把小刘那边用的那个仪器和证书拿过来。” 老板说“你这猪脑子,快去拿来,趁着老师还好说话”,管理员心里嘀咕了一下“不是自主管理么,我不检就违法么”。但还是匆匆忙忙的跑去小刘那儿,取来了设备和证书。老板扫了一下,检定证书是他们出的,他总不能挑自己的问题吧。得意洋洋的交给了砖家。“你们超期了,还在用,严重违法!这还敢使用啊,你们真是够大胆!” 老板满脸愤怒的问管理员“怎么回事,你还想不想干了?”嗖一下把证书甩给了管理员。管理员双手死捏住证书,低着头,什么话也说不上来。心里又起了嘀咕“不是说非强检周期自主管理么,你给出个有效期,我就必须按你这个有效期么?唉.....真TM难干,估计年终奖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