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浙沪皖新发了一项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计量检验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心中有些疑惑,想咨询一下各位计量大佬。
1、目前我们关于商品限制包装所使用的是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2、相关的国家标准为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及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详见附件。为2021年8月份发布,2023年9月份开始实施;
3、在2022 年 5 月 24 日又发布了一份新文件为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详见附件,将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更改为2022年8月15日;
4、江浙沪皖发布了一项新的地方规范为JJF (沪苏浙皖)4006-2023《商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操作规范》,详见附件,为2023年3月13日发布,2023年6月13日实施。
以上是目前商品限制包装方面,所主要依据的相关技术文件。在以后开展相关工作方面,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大家:
第一、商品限制包装的计量检验依据的应该是相关的计量技术规范,而不是相关的国家标准,所以虽然国家标准发生了改变,但实际检测检验是否还是依据老版的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第二、在国家技术规范存在并有效的情况下,地方是否可以依据新的国家标准来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JJF (沪苏浙皖)4006-2023《商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操作规范》为操作规范,而非计量检验规则?
第三、JJF (沪苏浙皖)4006-2023《商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操作规范》相关内容综合了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和新国标的要求,在8.1评定准则中规定,满足JJF 1244-2010或者新国标的要求即可,这一规定岂不是与现行国家计量规范JJF 1244-2010的规定冲突,那在今后的工作中究竟以哪份文件的规定为准?
还望各位大佬不吝赐教!感谢!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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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pdf
(1.48 MB, 下载次数: 2)
JJF(皖)160-2023 沪苏浙皖 商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操作规范.pdf
(536.77 KB, 下载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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