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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3-5-9 15:54 楼主举个例子, 环境监测的压力表是怎么个 环境监测法? 安全防护的汽车衡是怎么个 安全防护法?
laohu110 发表于 2023-5-9 09:21 压力表基本上都是强检,不认可的纯属为了收费而折腾。汽车衡估计你说的抓超载等的静态电子汽车衡,这个嘛! ...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3-5-10 08:45 环境监测的压力表由于业务有限,不是十分了解。但安全防护的汽车衡工作中确实接触过,交通执法部门的电子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5-10 09:01 交通执法部门的电子汽车衡判定汽车超载 , 那不属于 安全防护 。 应该属于 行政执法类计量器具的强制检 ...
但安全防护的汽车衡工作中确实接触过,交通执法部门的电子汽车衡,用于判定车辆超载的。就属于安全防护的汽车衡,按最新的强检目录,应该属于非强检。
你理解错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附录所列出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这类汽车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路云 发表于 2023-5-12 23:11 但安全防护的汽车衡工作中确实接触过,交通执法部门的电子汽车衡,用于判定车辆超载的。就属于安全防护的 ...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3-5-15 09:53 一开始确实像您说的这样认为的。但后期又研究了目录,发现汽车衡应该属于非自动衡器,在最新的强检 ...
二级目录已经限定了,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称重)的汽车衡是“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而不是“非自动衡器”。
路云 发表于 2023-5-15 13:43 二级目录已经限定了,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称重)的汽车衡是“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而不是“ ...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3-5-15 13:50 国家已经出台对应强检目录的技术规范明细了,数字指示秤(电子汽车衡)属于非自动衡器,只存在贸易结算的 ...
不是跟你说了吗,用于检查汽车超限超载的不是数字指示秤(电子汽车衡),而是动态汽车衡。
我没有看到你所说的“强检目录技术规范明细”,我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上公布的强检目录中查到的:
路云 发表于 2023-5-16 01:37 不是跟你说了吗,用于检查汽车超限超载的不是数字指示秤(电子汽车衡),而是动态汽车衡。我没有看到你所说 ...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3-5-16 15:09 明白了您的意思了,那交通执法部门使用电子汽车衡来处罚超重车辆,只能算非强检了。 ...
您所说的电子汽车衡,可能不是用于执法检测的,而是用于对检测到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复称的。
路云 发表于 2023-5-16 20:53 您所说的电子汽车衡,可能不是用于执法检测的,而是用于对检测到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复称的。 ...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3-5-17 09:10 也就是说,执法还是以动态汽车衡为准?电子汽车衡只是辅助。
个人认为,尽管静态汽车衡的准确度高,但检测的速度慢效率低,不适宜快速检测。
动态汽车衡的检测速度和效率要远高于前者。所以首次检测所使用的动态汽车衡必须执行定期定点的强制检定,否则达不到提高检测效率的目的。当发现超限超载后,用静态汽车衡进行核验。这个静态汽车衡可以以检定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无需归类为“强制检定”。并不是说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静态汽车衡进行核验复称的检测数据,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5-17 09:14 这怎么可能。 静态地磅称重比动态汽车衡准确多了,你说 执法部门会以哪个数据为准? ...
路云 发表于 2023-5-17 09:52 个人认为,尽管静态汽车衡的准确度高,但检测的速度慢效率低,不适宜快速检测。动态汽车衡的检测速度和效 ...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3-5-17 10:08 嗯,理论上只要有检定合格证书,作为计量器具就可以使用了,至于用于哪个方面,完全看用户了。 ...
这与“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一个道理,最终的酒驾/醉驾的处罚依据还是以抽血检测的数据为准,但血检的仪器并不属于强制检定的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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