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牛凤岐 于 2024-2-26 21:56 编辑
医疗机构在用超声影像设备质控检测的技术依据
国内计量界,尤其是官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中曾经负责“医用三源”强制检定的专业人员,想必都已知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发布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不仅“医用三源”消失不见,而且连作为“医用超声源”挂靠依托的超声功率计也砍掉了,嗣后搞的一些“校准规范”更不在话下。但医疗机构对相关医疗设备的使用仍在继续,它们的质控检测仍然是“为临床保驾护航”所必需。这就提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检测以何为据?
以B超、彩超为例,针对B超的“计量检定规程”JJG639-1998是为“强检”服务的,不仅合乎逻辑地随“医用超声源”从强检名单中消失而失去意义,而且存在严重的错讹和过时问题。一些人后来搞的“血流部分”的“校准规范”,是作为“医用超声源检定规程”的后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且何况这个“校准规范”也存在严重错讹和过时问题。
对此,我的建议是:在用B超(目前所见,绝大多数是彩超的“黑白超”部分)检测采用医药行业标准YY/T0938—2014《B型超声诊断设备核查指南》,彩超检测采用YY/T0767—2023《彩色超声影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在用设备检测是不包括安全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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