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牛凤岐 于 2024-2-27 22:26 编辑
再谈“在用超声影像设备质控检测的技术依据”
几天前,我在本论坛发表了题为“医疗机构在用超声影像设备质控检测的技术依据”的短文,不料第二天就接到了某省计量院一位朋友的电话。他说:“我们是计量技术机构,单位性质决定了我们所能采用和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起来,还是您执笔起草的‘医用超声源检定规程JJG639’最好用。如果有问题,麻烦您告诉我们是什么问题,如何规避?”仔细想想,他说的确有道理的。既如此,我就说一说JJG639中的问题及在实践中如何规避,以供尚在从事医院在用B超仪器检测的朋友们(包括仍在和离开体制者)参考。
1.存在问题
(1)JJG639中由辐射功率除以换能元件面积求声强的办法,仅适用于A超和停扫的机械扇扫式B超;
(2)对B超仪器,已经不用声强、声压参数,而是用屏幕显示的热指数、力指数(现被错译为“机械指数”)表征声安全性;
(3)“对胎儿,声强不能超过10mW/cm2”没有权威依据;
(4)将B超依据功能和性能划分档次的做法早已废除。
2.规避办法
(1)不再测量声功率和计算声强;
(2)只测量性能参数,包括:盲区、探测深度、不同深度的轴向和侧向分辨力、纵向和横向几何误差(原称“几何位置精度”)、囊直径测量误差。
(3)不再搞分档;
(4)只提供数据,不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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