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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浩 发表于 2024-5-28 08:26 建议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缩短检定周期,如果连续两次检定均不合格,可以考虑报废! ...
你第一次检定就不合格,还谈什么下一次呢,至少你得把第一次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血压计调修至合格吧。但检定机构通常是不具备维修能力的。怎么办?
dxj1999 发表于 2024-6-20 17:05 检定执行检定规程,规程没要求就要检定。
五路车 发表于 2024-6-24 16:02 人家问你超过厂家规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检不检,你这回答对不上啊
dxj1999 发表于 2024-6-27 09:23 对啊,规程上没有检查有效期一项。
1、厂家给出的有效期是什么有效期?这肯定不是“检定周期”,与检定规程不搭界。
2、医用电子血压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为1年。
三省吾身 发表于 2024-5-23 09:11 现在很多的医用设备都标明了使用期限。检或者不检,不知道有没有计量方面的依据。 在多参数监护仪使用上, ...
WS/T659-2019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当时国家尚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所以只能按照该标准进行检测。但该标准的检测方法并没有按照计量的要求来编写,如:对检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没有给出具体的计量性能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国家正式发布了JJG 1163-2019《多参数监护仪检定规程》,并于2020年3月31日起实行。2020年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版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列为强制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所以,自2020年10月26日之后,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就应该按照强检目录的要求,依据JJG 1163-2019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鹅鹅城 发表于 2024-6-28 08:58 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 1.使用期限不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应该要看具体投入使用的日期,开始计算使用时 ...
路云 发表于 2024-6-27 19:03 WS/T659-2019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当时国家尚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所以只能按照该标准进行 ...
五路车 发表于 2024-7-15 16:08 敢问大佬,某血压计出厂说明书规定使用期限5年。 5年以后该血压计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且 ...
1、血压计的《使用说明书》中有“限5年使用”的表述吗?这是哪家厂家生产的,只有5年使用寿命的血压计?
2、医用血压计不是在出厂5年之后才检定,而是在投入使用前就应该检定合格。
3、市场监管局以“超期使用”为由进行行政处罚,估计他自己都拿不出依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五路车 发表于 2024-7-15 16:02 这个只是你个人看法,打官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假如你是某医院领导,贵医院的血压计已经超过厂家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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