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8-13 17:48 编辑
个人感觉相同检测能力,一旦通过了CMA就没必要再去趟CNAS的浑水了,而且CMA具有法律证明作用,CNAS没有什么必要性。 CMA是我国境内的法制监管的强制性要求,与CNAS不搭界。通过了CMA资质认定,也仅仅是在国内有效,国际并不互认。 如果法定计量授权放开了,校准也就没必要申请CNAS,让CNAS自己玩去吧。 在计量领域,依据现行的计量法,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制计量领域应该只管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型式评价、执法检查等。当下的所谓校准授权,从顶层的法律法规中是找不到依据的。无非就是政府在打擦边球,将“校准”与“非强制检定”画等号。再怎么放开,也仅仅是在国内有效,不可能取代CNAS的能力认可。 真正规范的做法,就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国内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属于政府行为,应该只管检定(包括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型式评价与执法检查,校准本就应该回归它的市场属性,由CNAS监管。正是因为校准市场这块蛋糕太大,政府是吃着碗里的,又不想放弃锅里的,所以才导致计量法的修订至今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