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12-19 21:14 编辑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2.1.7条正文不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吗: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 、经技术判断 、获得授权和被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注意,这里的“被客户接受”与前面的几项是“和”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即必须同时满足,才允许发生。 注释1是专门针对校准项目和校准点进行删减(注:并非增加)而作的说明,这种偏离只有在法规有明确规定或与客户有约定时才允许发生。按字面意思理解,个人认为就是这种删减只有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有明确规定可以删减时才能删减。比方说依据检定规程的后续检定项目进行校准。又比方说规程/规范规定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分布校准不少于5点,包括有效测量范围的上、下限。你可以应客户的要求增加校准点,但不能只校准客户指定要求校准的那一两个点。 该条款是针对校准机构的操作指导,不是指导客户的。校准机构的任务,就是针对被校对象主参量所复现的量值的计量特性(偏移性和可靠性),进行全面的测评。至于客户如何证明删减的合理性,那是客户考虑的事情。校准机构与客户约定删减时,只需要客户提供删减依据,以书面形式(委托合同)约定,降低担责风险。也可有效避免违反CNAS规定,导致审核时开出不符合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