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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847-2020《电子天平校准规范》附录C所表述的修约顺序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他不符合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第5.3.8大条的规定:
最终测量结果的修约,应根据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末位,来确定修约至哪一位。即先按5.3.8.1条,对最终评定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修约,然后再按5.3.8.3条的规定,对最终的测量结果进行修约。而不是先根据仪器的实际物理分辨力来修约测量结果,然后再来修约不确定度。因为有的数显电子仪器的分辨力可以人为调整的,想显示几位小数就可以设置几位(假设设置显示小数点后6位,即0.000001 g)。但这种人为设置的物理分辨力太高,有可能第5位小数就稳不住了(数字乱跳)。这种情况下,你也按照这种人为设定的物理分辨力来修约吗?显然没有道理。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根据仪器的“有效分辨力”(与不确定度的末位相对应)进行修约。 以JJF 1847-2020的示例来说,评定得到的最终U95≈0.000332 g,其首位非零数3>2,故修约保留1位有效数字,即:U95=0.0003 g,然后将最终测量结果(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即:修约至小数点后第4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