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质检量函[2003]793号
关于对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质监局量函[2003]15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上使用的压力表是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
此复。
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
这个解释不全正确,有很大漏洞,扩大了压力表的强检范围!属于行业垄断。
应该这样解释才准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上使用的压力表凡是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对企业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上使用的压力表”仅是为了生产过程显示压力指标的(如设备额定耐压为10MPa,其生产运行只在4MPa左右的显示压力表,只用于生产流量控制),就是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上使用的不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压力表,不属于强检器具,可由企业自主检定。
[ 本帖最后由 好人多助 于 2008-5-19 11:3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