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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式水平仪和条式水平仪检定装置操作程序
1. 目的:查明和确认水平仪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开展水平仪的检定。
3. 依据文件:JJG1084-2002《框式水平仪和条式水平仪检定规程》。
4. 检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0级刀口形直尺;2级量块;分渎值为0.005㎜/m的水平仪检定器;水平仪零位检定器;条式水平仪。
5. 检定时的环境要求:检定时室内温度应为(20±2)℃,每小时变化不大于1℃,平衡温度的时间不少于3 h。
6. 检定前的准备工作:
6.1:察看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管理标志(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一律不准使用,应及时与技术科联系,查明原因。
6.2:清洗被检器具:用120#溶剂汽油和酒精清洗干净。
6.3准备好检定工具,原始记录表格,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7. 检定步骤: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工作面平面度---偏斜误差—零位误差---分度值误差。
8. 检定结果的处理: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平仪填发检定证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填发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9. 检定周期:
水平仪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而定,建议不超过一年。
10. 检定操作结束的处理:
10.1:将检定仪用绸布盖好,其他配套设备放回原存放处。
10.2:将被检仪器入盒,放置在“已检”区。
10.3:填写《计量标准器使用纪录》。
10.4: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
10.5:经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经修理后重新检定,无法修复的,填写检定结果通知书。
10.6:原始记录的填写执行程序文件《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
10.7: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填写执行程序文件《结果报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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