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奥运会期间到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暂缓送北京检定的复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北京奥运会期间我省部分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延期送检的函》(浙质量函[2008]253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鉴于北京奥运会期间将实施车辆限行,同意你局对在2008年7月至9月北京实施车辆限行期间,对到期并需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采取延期送检的申请。具体延期时间等事项请你局商原检定单位定。一俟情况许可,应当立即送检。
二、对延期送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你局应当建立内部登记制度,并将实施延期送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清单报原检定单位备案。
三、在延期送检期间,你局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延期送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满足量值传递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在此期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器具需要送北京地区检定的,也可参照本函的有关精神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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