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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供水单位,和用户之间采用电磁流量计作为贸易结算水表,9月底的时候由于需要进行了一次电磁流量计的转化器的更换,传感器部分未更换。更换转换器之后,当即由某资质检定机构对新换的转换器及传感器进行了现场标定,标定仪表采用超声波流量计,标定过程中,该机构检定人员对转换器的K系数进行了调整,由出厂时的2.75调为2.47,并出具了加盖钢印的检定证书,准确度等级为1级。但之后的结算实际中发现,做完该次标定之后,每月的产销差较更换转换器之前相差近10%左右,售水量较之前每月差出8万吨左右(该表计量用户用水量较大,每天25000吨左右,月用水量约60万吨),开始怀疑流量计问题,请厂家技术人员过来查看,发现转换器k系数与传感器k系数不符,便将系数调回出厂设置,即2.75,水量马上恢复到正常水平。故现在怀疑该检定机构所做出的检定报告有问题,如果我们想向用户追缴3个月来损失的水费,是否请其他检定机构重新就现在的设置进行检定之后,就可推翻原机构做的结论,并作为追缴水费的依据;或者,那位仁兄能提供合理合法的建议以便我们进行水费追缴,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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