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在检定 / 校准之后,即可投入使用。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有些仪器不太稳定,容易产生漂移或因出现过载造成损坏,而仅靠周期检定或校准不一定能保持仪器设备的可信度。因此要认真分析本实验室所拥有的仪器设备,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及核查间隔。针对不同仪器设备特性可使用不同的核查方法,如仪器设备间的比对、方法间比对、标准物质验证、添加回收标准物质等方法,当然条件允许也可以按检定规程进行自校。
在开展期间核查时,应注意所编写工作程序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施的经济性。对于不同的仪器设备可以制定详尽工作程序。既可以写入检验细则,也可以写入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实施过程较为复杂的期间核查,还应该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在确定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时,对检验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稳定性差的、频繁携带外出使用的以及因送修、外借等原因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加强期间核查,而对其他仪器设备可以放宽核查间隔。另外对因使用频率较低而延长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应通过期间核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准确度,或者通过核查发现其准确度的变化,从而及时调整校准周期。
期间核查的对象及方法
对在用的计量标准装置、测量设备、试验设备及标准物质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保持其检测/校准状态具有良好的置信度。
一 期间核查的对象:
1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新购的测量仪器设备、试验设备及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等;
2测量仪器、设备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证明变化较大的;
3经常拆卸、搬运、携带到现场进行检测/校准的测量仪器、设备;
4测量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
5使用频率高的测量参考标准。
二 期间核查方法:
1 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作为核查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核查;
2 采用同等精度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比对;
3 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测量,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估;
4 采用留样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核查;
5 每次使用前采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自校准。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9-2-16 15:3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