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不成过了周期后一天就没用了,检定部门又不是自己开的,难不成你说哪天就哪天啊?所以还有按月是合适的.
过期一天的仪器出具的数据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你要是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就明白为什么一定要卡着日期算了。我这里重要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必须连续,哪怕是重合了几天都没有关系,反正就是不能让“有效期”出现真空,要不然哪天真的对簿公堂只有吃苦头的份了。 我们国家比较先进,能够计算有效期到年月日,根据去德国参观学习回来人员介绍,而德国的计量机构给的就是年月,技术太落后,连日期都不敢写,哈哈!! 原帖由 丁香花 于 2008-7-20 08:12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国家比较先进,能够计算有效期到年月日,根据去德国参观学习回来人员介绍,而德国的计量机构给的就是年月,技术太落后,连日期都不敢写,哈哈!! ...
国外是没有“检定”这个概念的,应该是校准日期吧?
可见所谓的检定有效期,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应该予以废止。 一般都是提前检定的,我们为了不超期,一直都提前一个月呢 那就提前送了,很难让他们改变的。 这是个现实的问题,我们也碰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出该问题,可我们只能按规程的要求给出有效期。 原帖由 深圳渔民 于 2007-9-30 11:18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有谁一定强求衔接呢?能提供在到期前送检的证据或超期后未使用的证据应该就可以了。评审员一般也不会那么“迂腐”。
超期后还在使用才是最头疼的!
回复 10# 深圳渔民 的帖子
关键是超期后仍然在使用,以及到期通知使用人送检,可是不送:( 原帖由 史丽丽 于 2008-8-28 14:14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关键是超期后仍然在使用,以及到期通知使用人送检,可是不送:(
这个是最难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