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证书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没建标,也没有授权,甚至有些设备都是第一次见。企业要求,给出测试报告。请问这样的报告能出吗?出了这样的报告,到底承不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计量机构到底以什么为标准,以经济任务吗?任务年年10%的增加,怎么能有效提升质量,有些检测设备报了一年了都批不下来。 什么是测试证书,一般都是校准报告和检定证书。 没有建标授权的项目不能出检定/校准证书,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出具测试报告,我们单位送中测院的就出具的是测试报告。
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上产生一定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出具测试报告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对出具报告的数据负责。
个人理解,供参考。 测试证书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企业依据测试报告来进行设备的准确性跟踪。 不管是测试报告还是校准证书,只要出具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不承担责任那不就乱套了,谁都可以出了。如果不承担责任那对此报告或证书的认可度也就不用提了,出不出都没有差别了。 1、计量技术机构所出具的任何证书、报告都应对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按照认可准则,校准项目出具校准证书,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法定计量机构可出具检定证书。军用实验室的测试项目可出具测试报告。
3、现在各地对结果的报告存在一定混乱,有的校准项目其标准不满足条件时,给客户出具检测或测试报告,其做法是不规范的。 计量结构当然要对自己出具的证书负责任,但是责任只对样品有效。证书上也都写明了在什么范围内的,委托检测的单位不能局部引用证书的一部分。一般要做责任认定除了证书的数据结果外,对样品的控制也是很严格的。比如说上次海南的那个什么农夫砒霜门事件就是,对样品的抽样和送检过程就没按规定进行,才导致引起这么大的问题。 测试报告和校准报告都可以作为仪器量值溯源的证书,但是他们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测试报告和校准报告都只对送检仪器(样品)当时状态负责,报告只记录当时的数据,本身(报告)没有固定周期。
检定证书具有法律责任,出具证书有固定的检定周期,证书对在周期内的仪器承担法律责任。 哈哈哈!
所有的证书只能对检定\校准\测试的那一次结果负责,
至于对取得证书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要小心啦哦!别以为拿了个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都像有个保护,
所有的检定\校准\测试都只能证明企业或单位有向标准看齐的意愿,
这些证书就是证据. 证书的技术含量只能证明仪器的过去,不能负责它的将来。 测试证书只能说明仪器具有相应的功能,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无法保证还能保证具有证书上的数据,所以,个人理解法律效力要小于检定证书 1.没有建标和通过相应能力考核审查,就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当然不能出具相应的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和检测报告;
2.计量技术机构当然要依据规程、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以真实的检测数据来客观反映受检仪器设备质量状况;
3.作为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本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结构不合理,而事业经费有限,造成人头资金缺口增大。此种情况下,不是去增强检测能力,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而是就动起了歪心思,所以就鞭打快牛,什么钱都想要。从而造成对客户的欺骗。
4.当然,有的企业仅仅是要一个橡皮图章的想法也是不对的,对企业本身的客户也是一种欺骗。这种做法反过来也助长了一些计量技术机构胡来。最终危害到整个社会。
总的说,不具备相应资质出具证书肯定违法(参见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请问YXQ专家会员,什么样的考核出具检定证书,什么样的考核出具校准证书,什么样的考核出具测试报考,实验室认证与计量授权、建标之间有什么的联系? 需要负法律责任,只不过要小于检定证书。 只要是证书或报告就必须有批准栏,就必须要负法律责任了,像你们哪种情况可以出原始数据就可以了,具体客户怎么操作那就是他们的事情了!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 任务每年都在增加,设备呢,没有跟随企业的步伐更新新的设备,用有限的仪器创造更大的财富!无奈啊,曾经我也激情澎湃,现在.........没办法,做好本职工作吧! 测试表明检测单位只是负责设备某些功能的检测,有法律责任,但是有限的
你们可以根据测试报告来衡量机器是否可用,测试报告只供参考 据我所知测试报告,只是对所测试的产品给出所需要的数值,没有法律效应,且只对当次有效, 证书的作用只是证明检测时是合格的。。后面就难说了 大多数检测机构都以任务定成绩,
只要给钱,原子弹都敢出测试证书 测试报告只是花钱买的一张废纸,用来糊弄人的 在CNAS 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中有规定
4.2.5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4.2.10 不承认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11不承认打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授权范围以外出具的检定证书测试报告。
6.1.5 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通知书是在计量检定机构在无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采取的一种“校准服务”活动,通常按照客户或特定的技术要求,采用与计量标准装置给出的“标准值”相对比的方法进行校准。这种活动结果不给合格与否的结论,是否可以使用由客户自己决定。 新的计量法应尽快出台,明确相关问题,有利于计量工作的开展,不知为何新的计量法那么多年了还出不来,疑惑。 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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