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检定规程的可否出校准证书
在实际的检定工作中,曾遇到一种情况:由于某种原因,仪器的某一性能的某一个部分量程不能够使用了,也就无法对该部分量程进行检定,也就无法对该部分量程是否合格进行判定,而其他量程经检定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出具检定证书的时候,该怎么出具好呢?是出具不合格证书呢?还是忽略不能使用的该部分量程而出具合格证书?或者对仪器能够检定的计量性能部分出具校准证书呢?还有一点,仪器的使用者仅仅使用了仪器的某一个部分量程,从来不使用有问题的那个量程部分。
我感觉,如果判定该仪器不合格并出具不合格证书的话,该仪器就要停用进行维修或报废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问题的量程部分不影响企业的日常使用,对被判不合格并停用,企业常常也难以接受。
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感觉怎么处理好一些? 校准就是根据客户和使用者的要求出具相关的数据和结果。至于合格不合格就是计量确认的作用了。企业可以通过较准证书根据自身的要求判断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从而判定仪器是否合格。 除强检计量器具外,我认为这种情况出具校准证书比较好,用户可以根据校准证书自行确认是否可用,灵活性更大一些,也更能够被用户所接受~~~ 赞成楼上2位 本帖最后由 lgl_2005 于 2010-12-17 10:22 编辑
对于强检计量器具且列入强检目录的,必须出具检定证书;对其他情况可以与客户协商。
至于部分可用部分不可用的情况,可以出具校准证书。因为根据检定规程,检定的话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进行报废或者维修,因为检定者不能确认送检者取回仪器以后的使用情况。 可以出校准证书,也可以根据使用的状况出实测报告啊 出校准证书对用户更有益 可以,但不能判定其是否合格 支持3楼5楼
不是强检的就可以出校准证书 除了强制检定,一般可以。 要看这台仪器是否属于强制检定和目录之内的,是就要出具检定证书,不是可以出校准证书啊,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可以出具校准证书. 非强检的可以出校准证书,你说的因某部分性能不满足,是计量确认的范畴。 应该出校准证书 校准可以用检定规程作为依据的。 可以出校准证书 可以出校准证书,理由是校准可以参照检定规程,至于出什么,根据用户要求,数据全部合格的,两种都可以出,有不合格项目的,用户又不用该项目的,可出具校准证书,当然作为计量部门人员同样情况还是建议出检定证书,既规范又方便(不要提供不确定度) 当然可以~~~~ 现在出校准证书的很多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1-5-8 06:27 编辑
完全可以出具《检定证书》,只不过在下检定结论时应详细描述:“所检项目的**范围合格,限**范围使用。”同时张贴“限用”和“限用范围”标识。 个人观点:
1、若非客户的最高标准或其它强检器具,既可以出检定证书,又可以出校准证书。
2、如果出检定证书在注明不合格的量程或检定点,用什么形式标注,要看楼主所在单位的文件是怎么要求的。
3、如果出校准证书,可以不做符合性说明,若客户有要求时,可做符合性声明。
4、客户拿到证书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再确认是否可用,确认后贴标识。 那要根据实际情况,但是要得到客户的确认才能出校准 回复 1# porny
可以出具校准证书你做那个参数就出具那个参数结果 并给出不确定度,不需要判断合格与否 要取得顾客同意后,可以出校准证书。 可以出的
校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