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压力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测量上限0.6MPa~2.5MPa用于测量轮胎压力的指针式和标尺式压力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2 概述压力表按其结构原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针式压力表,仪表内的弹性敏感元件在压力作用下产生的弹性变形,通过机械传动放大机构转动指针在分度盘上指示出压力值;二是标尺式压力表,带有标尺的柱塞在压力作用下产生移动,并保持稳定在某一个位置,通过标尺移动的距离和标尺上的刻度指示出压力值。上述两种类型的压力表均有一个与轮胎气门嘴相连接的气嘴头。3 计量性能要求3.1 测量范围与准确度等级压力表的测量范围与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测量范围、分度值与准确度等级类型测量范围MPa准确度等级
指针式0~0.61.0、1.6
0~1.0~2.51.6、2.5、4
标尺式0~2.54.0
3.2允许误差压力表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允许误差MPa(以量程的百分数计算)
测量上限的(90~100)%其余部分
1.0±1.6%±1.0%
1.6±2.5%±1.6%
2.5±4.0%±2.5%
4.0±4.0%±4.0%
3.3 重复性 同一测量点的条件下,两次检定的示值差不大于被检压力表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3.4 密封性压力表和气嘴头的压力在测量上限条件下,应无泄漏现象。3.5 回零机构3.5.1 指针式压力表的回零装置应能在使指针灵活地回复到零点。3.5.2 标尺式压力表的标尺,当用手按下标尺时,标尺应能灵活地回复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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