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结果是否需要室温参与计算
我这收到60支玻璃水银温度计,用温槽加温和标准温度计进行比对检定,被检温度计量程是100度的,误差应该在1.5度之内,有20多支温度计误差在2度左右。我们主管师说检定结果应该有室温参与计算,这样才能决定最后的误差,我查看了规程和一些资料到现在也没搞清楚到底怎么参与计算,有专家能帮忙给详细讲解下吗? 你引用的检规是什么它上面有这方面的介绍吧 JJG13O 上面没有看懂是什么意思。能给详细讲解下吗? 最近碰到一个客户和生产厂也为了这个问题产生了矛盾,生产厂也说是按照环境室温来修正,但是130的规程上却是说要测被检温度计下部1/4处的温度,希望有高人来指点下 规程上不是有吗? 规程上标注的不是很明确,关键还是水平不够,看不大懂。所以想请高手讲解下。 JJG130-2004《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7.3.3.2条表7,按照那个来算 我来讲给你听玻璃温度计有两种浸没方式(全浸和局浸)。局浸温度计有浸没线。检定时浸没要达到此线。
全浸应定要浸到接近度数刻度线。不能露出太多。否则会有误差
对于局浸温度计,和应当全浸而无法全浸的温度计,应当注意环境温度(25℃)否则会有误差
局浸环境不对或应当全浸的无法全浸时,应当进行修正
恒温槽温度不均匀时被检温度计和标准温度计测温点尽量靠近
仔细研究130-2004规程 温度的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传上全套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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