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一点讨论
我还是想讨论一下考核规范中关于验证的事第一、关于检定,应该是自上而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的一个过程,这里体现了一个词“逐级”,而对于所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通常都是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在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里,一般也都规定了所需要使用的标准器,那么一般就不会有人用高一等级的标准器来建立所谓“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了。
第二、对于一些计量标准,特别是如果建立的是最高计量标准,那么,要求再去找“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就更困难了。
第三、关于比对法中,只是简单的描述了一下,要求参与的实验室尽可能的多,而最少需要多少,就始终没提及。那么实际操作中,我选择了5家算不算“尽可能多”?如果找不到这么多,那4家行不行?3家行不行?2家呢?
第四、关于建标,如果建立的是同一个计量标准,我想,大家都是会按照同样的规程或规范来配置标准器,也会按同样的方法来实施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也会控制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再加上从事检定的人员如果都是有证的,都是经过正规考核通过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所建立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来源也就是基本都一样了?
在此前提下,个人认为,从实际工作考虑,这个验证完全可以弱化掉,在“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都经过考核而且满足要求的的情况下,只要与同级相比对加以验证就可以了。 1.检定系统的概念就是你说的:“自上而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的一个过程”,一般就不会有人用高一等级的标准器来建立所谓“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因为这无疑是不经济的、奢侈的建标行为。
2.如果建立的是最高计量标准,那么,在本单位去找“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的确更困难了,因此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必须去负责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检定的那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去找。
3.比对法中,要求参与的实验室尽可能多,始终没提及最少需多少。但传递法提到了上下级两个实验室的比对,在实际操作中,应理解为参与的实验室尽可能多,最少大于2家,即3家或3家以上。你能够选择5家是极其不容易的,符合“尽可能多”,如果找不到5家,那4家或3家也是可以的,但2家肯定不行,2家必须是传递法,在量值溯源中有上下游(上下级)的关系。
4.如果多家实验室建立同一个计量标准,都按同一个规程或规范来配置标准器,按同样的方法来实施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控制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检定员均是有能力和持证的,那么,检定方案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完全相同,所建立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来源也就相同,评定结果就会一样。所有这些都是理论上没有问题的,但检定工作是个风险远大于一般产品测量工作的,为了测量工程的可靠和安全,实际检定能力的验证仍然不可少,所以国家发布了两批可以简化不确定度评定考核的建标项目,却并不简化其能力验证活动。 没人参与,也没人浏览,,我就自己顶了 关于第一点,可能会出现选择的计量标准器不同。比如0.05级电能表标准装置,一般配置的是0.05级的标准电能表,但是我们就选择配置0.02级的标准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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