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3 22:10:31

非常感谢大家,已明白

Lijinen 发表于 2016-12-14 00:12:20

瓦斯报警器应该强检
可燃气体报警器在国家强检目录上确实没有.不列入强检属玩文字游戏,法定计量机构对矿山企业送检的报警器开校准证书,是不负责任!
国家强检目录第46项规定的是瓦斯计,包括2种: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执行的规程是3个:JJG 693-2011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78-2007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和JJG 677-2006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
瓦斯(Gas)是煤矿专用术语,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
所以应该是强制检定的。
现行有效的计量技术规范中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有关的计量器具共7种:
1.JJG 677-2006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
2.JJG 678-2007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和
3.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4.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5.JJG 915-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6.JJG 1087-2013矿用氧气检测报警器
7.JJG 1093-2013矿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16-12-14 08:32:27

涉及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应该执行强检吧

波洛卡特 发表于 2016-12-14 09:26:14

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应该可以,但具体要询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6-12-14 15:50:28

我认为应该属于强制检定的,大家想想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的场所,岂不都和安全有关吗?否则装着意义不大。另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中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作了说明,见图。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6-12-14 15:52:13

上图没横过来,再发一张!不好意思 !

sdwhwt 发表于 2016-12-14 16:04:43

这个项目出校准没意义。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6-12-14 16:14:46

本帖最后由 量院老生沪 于 2016-12-14 16:18 编辑

是的,所以大家要知道瓦斯到底是什么意思!大家可以百度一下看看。

237358527 发表于 2016-12-14 16:49:42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6-12-14 16:51 编辑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3 14:52
谢谢,啥时候规定的文件我想看看跪求!

这个函是单独发给几个地方政府质监局的,一般人是看不到的,但是我上次在我同事的那里看的,他是做这个的。
这点我可以绝对肯定!!!!除了瓦斯计,其他可燃气体报警器一律不是强检器具~~~~~~~~~~~~~~~~~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4 16:51:02

瓦斯是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总称。。。。质检局的意思也是看可燃气体报警器用在啥地方,用在及易爆炸的瓦斯(成分主要是CH4)上面就强检用在别的地方就不强检。

237358527 发表于 2016-12-14 16:53:24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4 16:51
瓦斯是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总称。。。。质检局的意思也是看可燃气体报警器用在啥地方,用在及易爆炸的 ...

你能这里歪解这个文件,我也是服了你了!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4 16:55:23

237358527 发表于 2016-12-14 16:53
你能这里歪解这个文件,我也是服了你了!

。。。。。。。。。咋理解啊

Rie 发表于 2016-12-14 22:46:23

本帖最后由 Rie 于 2016-12-14 22:48 编辑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4 16:55
。。。。。。。。。咋理解啊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可燃气体报警器出台过相关文件,明确这类器具属于依法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由授权的法定机构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并不一定是指强检计量器具,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地区情况针对特定计量器具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法规。
如果还不清楚,可向江苏省质监局计量处进行咨询。

237358527 发表于 2016-12-15 16:22:26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6-12-15 16:23 编辑

Rie 发表于 2016-12-14 22:46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可燃气体报警器出台过相关文件,明确这类器具属于依法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由授权的 ...

你一定要说质检总局的文件比不上江苏质监局的文件,那我也没有办法。反正质检总局明确回复过关于 可燃气体报警器 不属于强制检定 范畴的问题了。
既然不是强制检定范畴的,理应其他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检测。

237358527 发表于 2016-12-15 16:30:21

sdwhwt 发表于 2016-12-14 16:04
这个项目出校准没意义。

我看到也是这样子的文件。

sdwhwt 发表于 2016-12-15 16:52:25

是我理解有问题么。总局文件明确回复了,除了那种只报警不显示的报警器,剩下的属于强检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hdjcs 发表于 2016-12-16 11:03:1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一定要出具检定证书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6 12:04:43

gonglex 发表于 2016-12-13 17:31
我们是法定计量单位,我们这个项目就没有授权我们校准。。。都是出的检定证书 ...

哪的法定机构啊

gonglex 发表于 2016-12-19 08:29:27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16 12:04
哪的法定机构啊

陕西省得。。。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30 10:15:54

找到最新证据,大家可以参考,质监检验检疫总局,明确回复过浙江省的。

mengshuaibing 发表于 2016-12-30 10:26:55

上个图片看不清

粤计量李工 发表于 2017-3-20 14:01:37

可燃气体报警器 (送检)我们单位可出检定证书,有需要可以联系我QQ94410089

Stevenw 发表于 2017-3-24 21:13:20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了,除瓦斯计以外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属于强制检定范畴。

byrd_hsj 发表于 2017-3-27 13:24:59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瓦斯报警器,瓦斯是什么东西?27楼兄弟所说,瓦斯(Gas)是煤矿专用术语,包括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个人查了很多资料,认为这个见解是正确的,瓦斯既然是一类可燃气体的总称,那么强检的瓦斯计,这个答案也就非常明显。13年总局回复的乙炔,汽油等报警器,是否很多常态已经不属于气体而是液体?用气体报警器的规程自然不恰当。
另外,各位法定或者第三方的立场不同,态度分的也很鲜明,哈哈。

tt2004082 发表于 2017-3-29 14:37:01

瓦斯(Gas)是煤矿专用术语,包括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

所以用在矿井上的属于强检范围,装在化工厂的不属于强检范围。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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