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计量法有关的小故事,涉及计量仪器修理制造定型和法定单位
甲想造房子,缺支梁,找到木匠乙。甲:师傅,帮忙看看我家门前那棵树能不能造根梁。
乙:一小时10块钱。
甲:好。
二人来到甲的门前,乙问:你家梁头多长?甲答道一丈。
乙端量了一会儿,找根出绳子量了一下根部树围打个结,用杆尺量了绳子二尺,又用手捺了头顶处的树围,2捺半,说,我目量树杈到地一丈二,粗端树围二尺,细端树围估摸有一尺,做椽子够了,做梁巴结点。
甲连忙道谢,并支付了乙10块钱。
丙是个计量监督员,如果丙在场,严格按照计量法,丙最大可以怎样惩罚乙?丙最少应该怎样惩罚乙才不失职?
分析:1、乙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杆尺,并且使用非法定单位进行进行了交易,且有获利
2、乙制造了计量器具未经型式认定,并用于科学研究和交易。
3、乙用手和眼作为计量器具进行了科学研究。
4、如果乙帮上一段棍子在杆尺上测量树的高度,就又涉嫌未经计量认证改造修理计量器具。 f8c8 发表于 2018-2-25 19:33
谢谢!
我笨。我理解计量词汇计量语言的能力,真是不行!我经常会想偏走邪路走岔道呀。
/
按用途来分,用途属于强检的 抢个沙发,看看故事是怎么发展的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17-11-30 14:11
抢个沙发,看看故事是怎么发展的
哪有什么发展。
昨天看到计量法2017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有感而发,编了这么个合情合理的故事,想让专家们给断一断,老百姓是不是该停止与数字有关的交易了,否则一个不小心就是几万元罚款啊。 本帖最后由 沧州深呼吸 于 2017-12-30 14:55 编辑
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知情的原则下使用非法定单位计量器具和为了测量方便而改造的计量器具不应该是违法行为吧,制定法律和现实好些时候有冲突,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
按照法律,乙应该用经过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的计量器具,比方量树围用π尺还要爬上树去测量顶围,那岂不是非常的不便?
沧州深呼吸 发表于 2017-12-30 14:50
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知情的原则下使用非法定单位计量器具和为了测量方便而改造的计量器具不应该是违法行为吧 ...
岂止是不便。如果严格按照计量法,科学研究没法进行。哪一个科学工作者没用眼目量过?如果所有数据都用仪器测量,科学研究寸步难行。
目量可以,制造改造计量器具不可以?荒唐嘛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7-12-31 08:08 编辑
一部荒唐的法律没法严格执行,怎么办?那就睁一眼闭一眼呗。法律自己丢掉了自己的尊严。因为荒唐就没法将监督链条完整起来,又给了执法人过度自由裁量权,造就了大量的倾斜执法,人情执法。使法律从制定到执行都显得荒唐。 我闲得没事,做了个戥子秤。按中药的一两定标。用托盘天平标定。
如果邻居熬药的时候要求我帮忙给称量一下,我是不是不能收费?
如果我收费,属于非法制造计量器具。
如果我不收费,我才不干。
我不给邻居称量,邻居就要目量着熬,请问这守法是不是比非法制造计量器具更置人命于不顾?置人命于不顾,这就是法律的目的吗?问题出在哪?
手里的常熟双杰JJ200电子天平好久未通电,今天通电(未挪位置)开机报警显示F一一一一L,请教诸坛友,有没有知道这是什么故障?超低量程吗? 上次开机用过,还是好的,然后一直未挪位置 狼烟 发表于 2018-2-24 17:40
我闲得没事,做了个戥子秤。按中药的一两定标。用托盘天平标定。
如果邻居熬药的时候要求我帮忙给称量一下 ...
你为邻居帮忙称重并收费,这个跟计量器具没关系,跟强检计量法都没关系。
这个就是你付出劳动并得到报酬。 本帖最后由 oldfish 于 2018-2-25 11:44 编辑
你这个例子最多就是普通的测量,跟法制计量还是有区别的,你这个测量的行为应该不受计量监督员的监督,与计量法和强检都没关系。 楼主好深刻,赞一个。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5 11:41
你这个例子最多就是普通的测量,跟法制计量还是有区别的,你这个测量的行为应该不受计量监督员的监督,与计 ...
1、法制计量和普通测量,明确的界限,哪里有论述呀。求教了。
/
2、街边门店搞装修,装修师傅射丁子用那空压上,有块压力表,这表到底是不是计量器具?算不算法制计量?—— 这个事我也整不明白。
/
3、求教了!谢谢呀!
我来自火星,我是低等级动物,我有点傻请原谅。
本帖最后由 oldfish 于 2018-2-25 18:30 编辑
f8c8 发表于 2018-2-25 14:43
1、法制计量和普通测量,明确的界限,哪里有论述呀。求教了。
/
2、街边门店搞装修,装修师傅射丁子用那 ...
列入强检目录的就属于法制计量范畴。
你说的1和2都可以用上述来确定。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5 18:28
列入强检目录的就属于法制计量范畴。
你说的1和2都可以用上述来确定。 ...
谢谢!
我笨。我理解计量词汇计量语言的能力,真是不行!我经常会想偏走邪路走岔道呀。
/
再请教,
你讲的意思,是说某台仪器,它用途上是强检表,那这台仪器就是法制计量表?,
还是说,某台仪器,它的名称,只要强检目录里有,那这台仪器,不管它用途上是不是强检表,它都属于法制计量表?
请指导。谢谢!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6 15:04
按用途来分,用途属于强检的
大吼三声谢谢谢!.......衷心感谢啊.......祝你春暖花开大发财,钱元多多,按吨计量 怎么回复需要审核?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5 00:04
你为邻居帮忙称重并收费,这个跟计量器具没关系,跟强检计量法都没关系。
这个就是你付出劳动并得到报酬 ...
你想随便解释法律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zcfg/201507/t20150701_443877.htm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本/案分析:
本/案中,称量是用于医疗卫生,收费行为属于贸易结算(只不过是按次收费,如果我按重量收费也没有人可以阻止),所用器具是戥秤,明明白白属于强检。为何说跟强检没有关系?
质量称量所用器具需要CMC,除非自用。即便快递公司用秤都需要强检,为何我为邻居称量收费与计量法无关?难道这不属于计量服务吗?与计量服务公司的检测行为有本质区别吗?难道计量服务公司用于过磅的地磅不需要型式认定吗?不需要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吗?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5 00:04
你为邻居帮忙称重并收费,这个跟计量器具没关系,跟强检计量法都没关系。
这个就是你付出劳动并得到报酬 ...
你想随便解释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把这种随便解释法律的跟帖给予推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zcfg/201507/t20150701_443877.htm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本/案分析:
本/案中,称量是用于医疗卫生,收费行为属于贸易结算(只不过是按次收费,如果我按重量收费也没有人可以阻止),所用器具是戥秤,明明白白属于强检。为何说跟强检没有关系?
质量称量所用器具需要CMC,除非自用。即便快递公司用秤都需要强检,为何我为邻居称量收费与计量法无关?难道这不属于计量服务吗?与计量服务公司的检测行为有本质区别吗?难道计量服务公司用于过磅的地磅不需要型式认定吗?不需要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吗?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5 11:41
你这个例子最多就是普通的测量,跟法制计量还是有区别的,你这个测量的行为应该不受计量监督员的监督,与计 ...
如果称量中药与强检和计量法无关,那么我做个地磅给驾驶员称量并收费,也与强检和计量法无关了,是吗? 本帖最后由 oldfish 于 2018-2-27 12:35 编辑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2:05
如果称量中药与强检和计量法无关,那么我做个地磅给驾驶员称量并收费,也与强检和计量法无关了,是吗? ...
我刚才这个回帖有不妥的地方,删掉~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2:02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 ...
中药称重属于医疗卫生,那看来应该属于强检,自己不能随便乱称重。
但你帮邻居称重并收费肯定不属于贸易结算,这个收费只属于服务费而已。如果换成帮忙称重旧报纸来估算卖废报纸的价格,你也收费,这个就不属于贸易结算,只是你帮忙称重的服务费而已,不属于强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