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中关于鉴别阈的一个疑问
如图所以,在进行鉴别阈检定时有一个步骤是“重新放回一个小砝码在承载器上”,个人理解这一个步骤是为了让秤的示值重新由“I-d”变成“I”。拿掉一个小砝码(最后一个0.1d)让秤的示值由“I”变成“I-d”和再重新放回一个小砝码让让秤的示值重新由“I-d”变成“I”,从理论上这是绝对是正确的、可逆的。
但是万一,这个时候秤的示值还是“I-d”呢?那么是否继续接下来的步骤“加1.4d的小砝码”?
如果继续“加1.4d的小砝码”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就加“1.5d的小砝码”? 不管这个万一,只按要求放1.4e,然后看是不是I+e 重新放回一个小砝码在承载器上,从理论上来看,会变成I,而不会I-d 收获很多,感谢 为了不产生误解,个人以为规程中的I-d应改为I-e,d应解释为0.1e,增加一个实际分度值应改为增加一个检定分度值,记为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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